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將組織實施2016年度江蘇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本次考錄,全省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以下簡稱參公管理)單位考試錄用7388名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1月11日至1998年1月17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碩士以上學位應屆畢業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考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5年1月11日以后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行;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部分考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學歷;
5.具有良好的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