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報考公安、森林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公安機關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定的條件;報考監獄、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定的條件;
9.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考錄對象
1.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報考不受生源地(指應屆畢業生)或戶籍(指社會人員)限制。
2.省級機關職位的報考人員,不受生源地或戶籍限制。省監獄、戒毒管理系統的職位按司法行政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的規定執行。市以下機關的職位,報考人員的生源地和戶籍范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結合實際確定,并在考錄簡章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