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蘇公務員考試招7388人
時間:2016-01-18|來源:|作者: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具體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進行專業科目考試的,原則上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占15%、面試成績占35%(公共科目筆試、面試、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和合成后的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四、體檢考察和公示錄用
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按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考察人選。總成績相同,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仍相同,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考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體檢(體能測評)、考察(政審)。各招考單位從考試成績、體檢(體能測評)、考察(政審)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由錄用審批機關在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公示。擬錄用人員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由于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或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出現計劃缺額時,均按該職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錄用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