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5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統一部署,于近期組織開展資格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資格復審考生范圍
在招考職位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為準)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
二、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定于2015年4月20-21日對報考我縣縣直政府工作部門、鎮(區)及參照管理事業單位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地點:建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建湖縣人民南路老縣政府對面廣場北,人社局東樓402室)。聯系號碼:0515-86222369。
在資格復審通知規定時間內,考生無特殊情況逾期不參加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三、資格復審考生需提供的相關材料
參加面試人員應提供筆試準考證及招考職位簡章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1、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需攜帶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相關證件,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需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
2、社會人員需攜帶身份證、戶籍證明、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經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也可在體檢前(面試前組織體檢的職位在考察前)提供。
3、按照夫妻分居兩地、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等條件報考考生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屬于夫妻分居兩地的,提供結婚證書及夫妻雙方戶籍證明;符合隨軍條件的, 提供軍人所在部隊證明及戶籍證明;屬于父母身邊無子女的,提供父母家庭所在村居(社區)組織出具證明,以及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4、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5、軍隊轉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還需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
6、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資格復審原則上須本人到場參加,如本人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復審的,可委托他人攜帶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以及資格復審相關材料代審。
公務員資格復審部門將按照《簡章》中規定的報名條件和職位要求,認真復核,嚴格把關,對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有取消面試資格或考生本人自動放棄的,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員。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名單將在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
附件1:資格復審時間安排表.doc
附件2:面試入圍資格復審登記表.doc
建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