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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新汴河景區執法分局公開招聘人員公告
宿州市新汴河景區執法分局因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等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考;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新汴河景區執法分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0名。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年齡條件”中如“30周歲以下”為“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現役軍人;
3、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招聘步驟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6年1月11日―1月1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予補報。報名地點:宿州城區新汴河景觀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市水利局一樓112房間)。
報名時必須提供填寫的《宿州市新汴河景區執法分局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攜帶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等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復印件及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2張。其中屬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應聘同一崗位的人員,其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數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規定開考比例的,取消或核減招聘計劃數。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2016年 1月 21日-- 1月22 日,報考人員到宿州城區新汴河景觀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報名地點)領取筆試準考證,并繳納報名考試費45元,未按時間領取準考證或未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筆試
1、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
《公共基礎知識》的主要內容:政治、經濟、法律、人文、管理、國情省情等常識,判斷推理,言語理解與表達,寫作;
2、筆試時間和地點:統考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 2016年1月23日上午9:00―11:30。上述考試科目滿分為100分。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3、筆試成績公示:通過宿州市人民政府網(http://www.ahsz.gov.cn)、宿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szld.gov.cn)和宿州市人事考試網(http://www.szks.gov.cn)等網站公布。
4、為確保新進人員質量,設定筆試統考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考生成績須達到60分(含60分),方可進入下一輪測試。
(三)專業測試
1、專業測試人員確定:按照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根據本單位招聘崗位數量,按照1:5 比例確定各招聘崗位參加專業測試的人員名單,并進行專業測試。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專業測試人選。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崗位招聘數與進入專業測試人員比例低于1:5的,提前設定專業測試最低分數線。對專業測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體檢和考察。
2、專業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成績合成
報考人員考試最終成績依統考筆試成績與專業測試成績合成后在宿州人事考試網上公布。其中筆試成績占40%(計算公式:筆試成績×0.4),專業測試成績占60%。
(五)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人選按崗位招聘計劃數,在同崗位專業測試人員中依考試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考試最終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序)。對體檢、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各遞補1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六)公示
擬聘人員名單在宿州市人民政府網、宿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和宿州市人事考試網公示,公示期為7天。
(七)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擬聘人員。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詢電話: 0557-3065103
0557-3027046
監督電話: 0557-3601255
宿州市新汴河景區執法分局
宿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