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和考察工作由各區、主管部門(招聘單位)負責統一組織實施。
體檢工作按照《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皖人社發〔2017〕10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規定組織實施,各區、主管部門(招聘單位)負責紀檢工作的人員全程參與監督。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加蓋醫院體檢專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并提供客觀、詳實的組織考察材料。
對體檢、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兩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七)公示和審批聘用。對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各區、主管部門(招聘單位)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蕪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等相關網站上按規定公示7天,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履行審批聘用手續。若2018年9月30日前仍不能提供相關證書原件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七、時間安排
4月下旬發布招聘公告,5月上旬報名與資格初審,5月下旬統考筆試,6月22日16時省人事考試院通過安徽省人事考試網統一公布筆試成績,7、8月份組織專業測試,8、9月份體檢、考察并公示,10月底前完成報批聘用工作。
八、監督檢查
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人民監督員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組織督查和指導。
對違反有關規定、不按招聘計劃、規定條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給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宣布招聘無效并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問責;對違反人事考試紀律的工作人員和考生,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九、有關事宜
本《公告》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本次招聘組織的筆試和專業測試,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復習資料,也不舉辦、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
政策咨詢電話:0553-3991138
報名咨詢電話:0553-3991191(網報期間)
考務咨詢電話:0553-3991188
監督舉報電話:0553-3991158 (市紀委監委駐市人社局紀檢組)
招聘單位咨詢電話:詳見附件1
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監督電話:詳見附件2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應聘者網上報名時所留電話應保持暢通,因電話不暢以致招聘單位無法通知相關事宜的,責任由應聘者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