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有關規定,為做好廣州海關2016年度公務員考錄面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考生確認參加面試
請參加面試的考生于2016年1月 22日前致電020-81103598或發送電郵到gzcklgz@customs.gov.cn進行面試確認,電郵中請注明:姓名、報考職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未確認的考生,經進一步核實后,將視為放棄面試資格。如申請放棄面試,須電話與我關聯系,并提交放棄面試聲明(參考模板詳見附件1)。
二、關于郵寄相關材料
進入面試入圍名單、參加面試的考生必須于近日備齊以下材料,于2016年1月25日前(以郵戳為準)以特快專遞方式寄送到我關(郵寄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83號廣州海關人事處;郵編:510623)。寄送的相關材料包括:
(一)應屆畢業生(含延緩派遣畢業生)應提供如下資料:
1.報名登記表原件(從公務員局網站下載);
2.報名推薦表原件(從公務員局網站下載,雙面打印并加蓋學校公章,同時提供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成績單)(延緩派遣畢業生可用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替代);
3.身份證、學生證(延緩派遣畢業生可不提供)、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4.戶口本(戶口登記卡)首頁、本人頁復印件;
5.延緩派遣畢業生還應提交畢業證、學位證復印件(研究生學歷另附本科學歷、學位復印件,專升本的須附專科學歷復印件);
6.報考職位要求的外語等級證書或成績單復印件,暫未取得證書的需附說明(須提供英語專業八級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在報到前提供);
7.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4張(須與辦理報名確認手續時提供的照片一致),近期全身生活照1張,并在每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注明姓名、報考職位;
8.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復印件和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二)社會在職人員及待業人員應提供如下資料:
1.報名登記表原件(從公務員局網站下載);
2.社會在職人員提供工作證復印件或其他能證明工作身份的材料,還需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復印件,證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系人和辦公電話(參考模板詳見附件2),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復印件;待業人員提供待業人員需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檔人才中心出具的待業證明復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系人和辦公電話(需加蓋公章,參考模板詳見附件3);
3.身份證、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4.戶口本(戶口登記卡)首頁、本人頁復印件;
5.畢業證、學位證復印件(研究生學歷另附本科學歷、學位復印件,專升本的須附專科學歷復印件);
6.參加"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人員,必須按照國家公務員局的規定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其中:
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復印件;
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復印件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復印件;
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復印件(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復印件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復印件。
7.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4張(須與辦理報名確認手續時提供的照片一致),近期全身生活照1張,并在每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注明姓名、報考職位;
8.報考職位要求的外語等級證書或成績單復印件及其他資格證明。
三、相關注意事項
(一)考生參加面試時,須攜帶本通知要求寄送材料的相應原件,原件已寄出的可不提供。
(二)考生應對本人提交的材料負責。如發現虛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有關規定,取消該考生參加面試的資格。
(三)調劑審核通過人員待確認后按要求寄送材料。
(四)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還。
四、請廣大考生務必保證所提供的聯系方式能夠及時聯系到本人,如報名時提供的通訊方式有誤或有變化,請立即將變動情況告之我關,否則后果自負。
五、考生參加面試的住宿及交通費用自理。
六、考生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待海關總署明確后,我們將另行通知。請參加面試的考生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并注意安全。
七、請考生務必注意廣州海關網站和中國海關網站發布的后續通知。
點擊下載:
廣州海關
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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