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政法干警考試?
政法干警招錄指的是法院、檢察院干部,法警,公安民警,司法所干部及獄警在培訓兩年后被分配到相應的崗位任職的一種政法類公務員錄取的新程序,包括法官,檢察官,警官,司法所工作人員等,每年在固定時間有一次全國統一考試。
?政法干警考試和普通公務員考試有什么不同?
政法干警的錄用程序與一般公務員相同,但錄用后要到規定的院校接受兩年的專業培訓,學習期間免學費有補助。畢業后,研究生要在基層服務5年,本科7年,專科9年。如果違約,交違約金,在規定年限之內不可以報考任何地方的事業單位與公務員。其中法官和檢察官首先要過司法考試,警察類(公安干警和監獄民警)的體檢執行統一參照《人民警察體檢項目標準(暫行)》執行。
?兩年專業培訓未合格怎么辦?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
?經費保障是怎樣的?
1.對定向到西部地區縣以下基層政法崗位的試點班學生培養經費、免收學費經費、生活補助經費三項,全部由中央財政保障。中央政法主管部門應在招錄工作結束后,盡快提供分地區實際招錄數量、招錄培養院校、招錄專業等情況,以便財政部按照中央部委所屬院校同專業、同學歷層次當年生均經費定額、學費收費標準,以及生活補助費標準核定三項經費總額,下達到各招錄培養院校。其中:中央部委所屬院校經費,由中央財政直接追加預算下達;地方院校經費,按照院校現行經費渠道,由中央財政下達到院校所屬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收到中央財政下達的該項政法招錄體制改革試點專項經費后,應盡快足額下達到各招錄培養院校。
2.對定向到東、中部經濟欠發達地區縣以下基層政法崗位試點班學生培養經費、免收學費經費、生活補助經費三項,由中央和省級財政分別保障。其中:中央財政負責保障中央部委所屬院校招錄試點班學生的培養經費,按照財政部核定該院校同專業、同學歷層次當年生均經費定額核定,隨該院校其他學生經費一并下達;其余經費,由東、中部地區省級財政保障。請東、中部地區省級財政部門,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研究完善相關試點經費支付程序。
3. 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和標準,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規定執行。
4. 公務員主管部門招錄工作經費,按照現行公務員招錄工作經費途徑予以保障。公務員考錄經費由各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本轄區內的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標準向考生收取。教育部門招錄工作經費,按現行規定向考生收取報名費解決。
?政法干警的培養模式分幾種?
(一)專科教育 通過注重實戰的政法高等職業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基層法院(定向招錄的“雙語”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機關,培養政治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政法應用型人才。
試點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專科教育,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專業設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關院校確定。
(二)本科教育 通過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政法機關,培養本科層次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
試點班采取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專業設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關院校確定。
(三)研究生教育 通過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為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政法機關培養研究生層次的政法人才。
試點班采取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兩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法院、檢察院的各學歷層次的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實行單獨的取得資格政策。
試點班在專業和課程設置上,應突出政法實務方面的教學、實訓內容。在培養模式上,以政法業務綜合素質培養為基礎,以職業精神、基本技能和專業能力教育培養為核心,探索教、學、練、戰一體化的教學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