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財政廳發布新修訂的《安徽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辦法》,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出差期間住宿費、機票支出等以公務卡結算。
嚴控出差人數和天數
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財政廳重新修訂了《安徽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該《辦法》適用于省直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辦法》中要求,省直機關出差必須按規定報本機關領導審批,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不同級別的干部出差,將執行不同的標準。根據《辦法》,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可乘坐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商務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和飛機頭等艙;廳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可乘坐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和飛機經濟艙;處級及以下職務人員可乘坐火車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和飛機經濟艙。
市內交通費每天80元
同時,《辦法》還對出差人員抵達目的地之后的交通工具選擇做出規定。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相對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在出差期間,可不能老想著出門“打車”。根據《辦法》,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如果出差人員單位派出公車,則不再另行補助市內交通費。在住宿方面,則規定在職務級別對應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住宿費機票支出以公務卡結算
根據《辦法》,出差人員差旅活動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船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如果省直機關財務部門發現差旅費用超范圍、超標準,則不予報銷。
出差期間的住宿費、機票支出則以公務卡結算,改變此前“先開支,后報賬”的現金支付。另外,包干使用的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也采取打卡發放的形式。省紀委(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將不定期開展差旅費的專項監督檢查,一旦發現違規行為,將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