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的特征是物權本質的體現,同時也是物權區別于相關權利特別是債權的標志。物權的特征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物權是對世權
這是物權在主體方面的特征。在物權關系中,物權的權利人是特定的,但物權的義務人、是不特定的,即物權權利人以外的其他一切人都是義務人,都負有不得侵犯權利人的權利和不干涉權利人行使權利的義務,因此,物權是對世權。這是物權與債權的重要區別之一。債權不僅權利人是特定的,義務人也是特定的,只有特定的債務人對債權人負擔義務。盡管任何人也不得侵犯債權人的債權,但原則上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向他人主張權利。
(二)物權是支配權
這是物權在權利作用方面的特征。物權是權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權利,因此物權為支配權。物權既為支配權,物權人就得依自己的意思自主地實現權利的內容,而無需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這是物權與債權的又一個重要區別。債權的實現須依賴于債務人的給付,在債務人未給付前,債權人不能直接實現權利的內容,權利人僅得請求債務人履行,因此,債權為請求權。由于物權為支配權,對同一標的物不能同時存在兩個相同的支配力,所以物權有排他性。也就是說,在同一物上不能同時存在兩個以上內容相同的物權。正是在這一意義上,物權為排他性的權利。
(三)物權是絕對權
這是物權在內容和實現方式上的特征。從權利內容上說,物權人得向任何人主張權利,物權的義務人所負擔的僅是不妨礙物權人行使權利的消極義務,而不負擔積極義務;從權利實現方式上說,物權人實現其物權內容也不需義務人的介入。物權對任何人都有效力,任何人非經權利人同意不得侵害其權利。物權人在其權利受到侵害時,不論侵害人有無過錯,均得主張物上請求權,排除他人的侵害,以回復物權的圓滿狀態。
(四)物權是以物為客體的權利
這是物權在客體上的特征。物權的客體為物,是權利人支配物的權利。這是物權與人身權、知識產權等支配權、絕對權的重要區別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