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1)行政法治原則
①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法治原則對政府行為的一個基本要求,即公共行政組織必須依照法定權限、法定方式、法定程序來實施行政管理行為。
②控制濫用自由裁量權。當代法治既允許行政自由裁量,也強調對自由裁量給予有效的控制,如立法的授權控制,行政程序規則的約束,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事后進行的合理性監督,等等。
③責任政府。依法行政,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權是從正面對行政的要求,任何公共行政組織若違背這一要求,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責任。單純強調政府必須如何,而忽視政府違反這一 “必須的義務”后應當承擔的責任,則無法從實質上控制行政權力的濫用。
④維護和促進人權。建立在人權理念基礎上的法治,是人類真正需要的法治。這就要求:第一,無論是立法機關的立法還是行政立法,都應當充分考慮人的基本尊嚴、自由和權利;第二,行政機關在法律未作細致、明確規定,享有自由裁量權之時,亦應尊重、保障人的基本尊嚴、自由和權利。
(2)行政公正原則
實體公正,就是行政組織作出的行政決定,在內容上必須達到不徇私情,不存偏見,不武斷專橫;總而言之,即相同情況相同對待,不同情況不同對待;合理考量相關因素,不考量不相關因素。
程序公正,就是指行政組織在作出行政決定時,必須遵循形式上符合正義要求的程序。行政法在制度設計上也更多強調程序上看得見的公正,具體包括:自己不得決定與自己切身利益有關的事項;在對兩個以上行政相對人尤其是有著相互沖突之利害關系的行政相對人作出決定時,不得進行單方接觸;在作出對行政相對人不利的行政決定之前應聽取行政相對人的意見。
(3)行政公開原則
行政公開的具體要求可以分為三個層面:
①行政決定公開
任何行政決定,只要涉及外部公共管理事項,無論是行政政策、行政立法、行政執法,還是行政裁決、行政復議,最終的決定內容都應當以適當的形式公開。
②行政過程公開
就具體的行政執法行為而言,為了保證決定的公正性,行政組織一般需要遵循聽取行政相對人意見、告知行政相對人有關信息(包括在行政管理過程中享有的權利)、說明依據和理由等程序,而這實際上也是在向具體的行政相對人公開其管理過程。
③行政信息公開
包括原始信息以及行政組織對原始信息進行分析處理后形成的信息,除屬于法定保密范圍的以外,一般都必須公開。而且,法定保密的范圍也漸趨受到限制。
(4)行政效率原則
在公共行政管理方面提倡效率原則,目的在于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行政耗費(包括時間、人力、財物等),以實現管理效益的最大化。
行政效率原則主要有下述要求:
①行政組織精簡;
②行政程序規則化、模式多樣化;
③行政決策的成本效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