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
憲法規定的公民必須履行的義務。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體現了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結合,體現了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基本義務是指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應該履行的對國家、社會和他人的某種責任。(1)基本義務表明公民的憲法地位。(2)基本義務具有制度保障或法律保障的性質。(3)基本義務與基本權利的一體性。
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
1、維護國家統一與民族團結義務;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義務;
4、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義務;
5、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圣職責。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服兵役的義務,勞改判刑的人不得服兵役,全日制學校的人緩征,家里唯一勞動力的緩征;有人問獨生子女是不是可以緩征?注意只有在該獨生子女是維持家庭生活的惟一勞動力時才可以緩征,否則不可以。
6、依法納稅;
7、勞動的義務、受教育的義務;
8、其它義務,如“夫妻雙方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