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學啦。新版的《中小學生守則》也與孩子們見面了。日前剛公布的新版《中小學生守則》首次把《守則》和《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合二為一,更簡潔明了,也更接地氣。有記者發現,以往在學生行為規范中的“見義勇為”等提法消失了,代之以“珍愛生命保安全”“會自護懂求救”等內容。
面對危難,中小學生該不該像成人一樣勇敢地沖上前去?或者說,對中小學生要不要提倡見義勇為?
幾代家長都記得,以前,無論中學還是小學校園,都鼓勵孩子見義勇為,學生若做出見義勇為的壯舉,也往往享受著英雄般的待遇,被披紅掛彩隆重表彰獎勵。如今,學生守則不再提見義勇為,這會否令部分老師家長們感到迷茫?
中小學生因其心智和體能發育的不成熟,面對各種危急的場景,盲目要求孩子們挺身而出,不僅于事無補,甚至可能造成更多更大的犧牲。這在近年的媒體報道中屢見不鮮。一個孩子落水了,其他小學生下水施救,結果導致幾個孩子一同溺亡。
作為未成年人,在危難面前,會自我保護,懂得求救比“奮不顧身”更重要,也更值得提倡。新版學生守則中要求學生“會自護懂自救”無疑是一種進步,也更能體現現代社會的人文精神。尤其是在目前這樣充滿風險的社會,令學生們從小具備風險意識,掌握應對各種災害和不測的基本技能、常識,十分重要。
見義勇為是整個社會都應提倡的品德,但具體到中小學生則不可一概而論,未成年人本身便是弱者,是社會保護的對象,要孩子們見義勇為,或者說,要全社會人人都做“英雄”,不但不現實,也與人道主義精神相悖。
悲情和犧牲不該屬于孩子,社會也不能苛求未成年人做出英雄壯舉。事實上,對中小學生來說,在他們的年齡段見義勇為應有其特定含義。譬如,遭遇水火災害等首先要會報警,碰到危難突發事件等,懂得如何自救或求救,盡量避免和降低自身的傷害,同時為社會救援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見義智為”,這才是中小學生應具備的行為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