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旅游局網站25日消息,國家旅游局監督管理司發布提示稱,希望游客要堅決抵制“不合理低價游”,不得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提示指出,游客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獲,不僅不能獲得賠償,還將受到處理。
消息甫出,網民嘩然,嘈雜的聲音表達著同樣的訴求――把“不合理低價游”的板子打到游客身上,完全是舍本逐末,虧他們想得出。歸納出這樣的結論源自兩個層面的認識:一是在價格信息不對稱的前提下,游客顯然無法判斷什么樣價格層次旅游可以歸屬為為“不合理低價游”。二是,旅行社發出的組團價格和行程當屬合同要約,消費者自然可以自愿選擇接受。
有兩個基本事實必須提及,其一,今年“十一”前,國家旅游局印發的關于打擊組織“不合理低價游”的意見中,認定了“不合理低價”的5種行為。其中的第一條就明確提出:旅行社的旅游產品價格低于當地旅游部門或旅游行業協會公布的誠信旅游指導價30%以上的,可認定為“不合理低價”。其二,遵從要約,是合同訂立的前提,但是不合理低價卻往往是不接受合同要約約束的行為后果。此兩點起碼說明,游客在抵制“不合理低價游”上并非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亦非呼風喚雨力量無限,擺正位置調整姿態才是一種理性。
即便撇開上述兩點不談,在面對國家旅游局的熱心提示時,我們分明看到了越來越多的“不明真相”群眾,群體化立場、情緒化表達、片面化解讀,而這些對于一個決策的理性誕生卻充滿了殺傷力。頻頻現身的“一元低價游”、屢見報端的導游辱罵游客事件、彌漫網絡的游客被逼購物甚至抵抗被打事件,種種這些無不指向一個詞條――“不合理低價游”。“低價游”背后暗藏貓膩,傷害游客權益,官方出臺政策整治,公眾依舊咬牙切齒。所以說,當一個溫馨提示中一旦涉及游客擔當,壓抑已久的情緒爆發于是在所難免。不過,我們必須要說明的是,站在游客的立場無可指摘,但過于激憤且偏執地表達往往會一葉蔽目,讓情緒蒙蔽了雙眼。
就拿這此國家旅游局的三點提示來說,網友痛心疾首的無非是“游客參與‘不合理低價游’也將受到處理”條目,那我們倒不如回到初始,認真梳理這三點意見。第一條當屬倡導性條款,希望游客要堅決抵制“不合理低價游”。第二條為禁止性條款,游客不得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第三條為鼓勵性條目,鼓勵游客舉報和監督“不合理低價游”等行為。爭議的焦點集中在第二條:游客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獲,不僅不能獲得賠償,還將受到處理。當網友們掄起大棒砸向提示的時候,其實是放大了旅客受處理范疇,即固化了只要參與了“不合理低價游”就要被處理的思維模式,忽視了主動簽訂虛假合同的客觀責任。
站在游客群體立場上帶有情緒的表達容易招致誤讀,客觀地說,游客參與“不合低價游”的需要辨正地看,有故意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的主動式參與,也有毫不知情上當受騙的被動式參與,這兩者顯然需要區別對待。而國家旅游局的提示當中,明確游客會受到處理恰恰是游客與經營者形成默契簽訂虛假合同行為。對于這種危害旅游市場的行為,雙方顯然都要承擔責任,被處理也是情理之中。
所以說,戴著有色眼鏡觀察事物容易丟失本真,情緒化的群體立場也會威脅理性決策。即便旅游部門的作為與民眾期待仍有距離,面對著善意的提示,我們不妨拋棄成見,褪去敏感,撫平情緒,設身處地地來讀一讀想一想。當然,需要提醒的是,國家旅游局倒不如把提示換一換,調整為更為精確的表述――游客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將受處理,或許這樣的表述更為貼切更不易被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