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的購物狂歡剛剛過去,大量快遞包裹正在路上或將要發出,巧的是,也是在這個月,快遞實名制開始實施。近半個月以來,實施情況如何?調查發現,不容樂觀。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有的快遞公司表示沒有收到實名制的通知,不知道實行了這項規定;有的快遞員覺得,雖然公司說了要實行實名制,但在實際操作中,查身份證既麻煩也容易讓客戶不高興,所以不會嚴格執行。即使是執行了實名制,方式也并不統一。有的郵局要求寄件人出示身份證,并將身份證號碼錄入相關系統中;有的快遞公司則要求把身份證號碼寫在快遞單上,遭到客戶質疑會否泄露個人信息。
不知情、不執行,顯然是讓快遞實名制形同虛設。有些快遞公司在登記客戶身份信息方面的做法,則讓人擔心個人信息有遭到泄露的隱患,如果有客戶因此對實名制抱有顧慮,不愿配合,就又會增加實名制落實的難度。
快遞實名制的實行,是為了維護公共安全,這與每個人都息息相關。“毒快遞”“炸彈快遞”等事件的發生,說明快遞實名制有實施的必要性。核實寄件人身份信息,對試圖利用快遞渠道進行違法犯罪行為的不法分子是一種震懾,對寄件人也能起到一定約束作用。但另一方面,快遞實名制如果不能得到規范執行,對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就會造成隱患。不少媒體都報道過,大量快遞單在網上售賣,個人信息被明碼標價。在這樣的背景下,公眾對實名制的疑慮,可以理解。
因此,在執行快遞實名制的過程中,對公共安全和個人信息安全,必須統籌兼顧,不能抓了這頭就放了那頭。既要嚴格執行實名制,又要對操作過程有一定規范,對相關企業和工作人員有所約束。否則,個人信息保護不力,會影響公眾的配合意愿,繼而影響實名制維護公共安全目的的實現。何況,維護公共安全,是為了給公眾提供安全有序的生活環境,從這個意義上說,個人信息安全何嘗不是公共安全的一部分?
職能部門應督促快遞企業嚴格執行實名制,同時應對實名制的具體內容予以澄清,廓清社會上的一些模糊認識;也要對執行方式進行規范和引導,糾正企業的一些錯誤做法。比如,國家郵政局市場監管司副司長林虎表示,《集中開展寄遞渠道清理整頓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企業比對核實客戶信息,而非登記。那么,客戶的哪些身份信息需要記錄、哪些不需要,又該怎樣記錄、怎樣保護,都應該有所明確,而不是任企業“自由發揮”。對泄露個人信息的行為,也應加大調查和執法力度,讓企業負起保護客戶個人信息的責任,這樣才能減輕公眾在這方面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