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業務類
第一章 憲法
一、憲法的概念、特征;憲法的普遍原則與我國的基本原則;
二、國家性質的概念與類型;人民民主專政的特征;
三、政權組織形式的概念;選舉制度的概念、我國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特征;
四、國家結構形式的概念與分類;我國的國家結構形式;我國的行政區劃與特別行政區的特點;
五、經濟制度的概念;公民個人合法財產所有權和私有財產繼承權;全民所有制經濟與集體所有制經濟的特點;我國非公有制經濟的形式;
六、公民的概念;公民的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的特點;
七、國家機構的概念與特征;我國國家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家主席、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
第二章 刑法
一、刑法的概念、性質;刑法的任務;刑法的基本原則;刑法的效力范圍;
二、犯罪概念及特征;犯罪構成;
三、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
四、故意犯罪過程中的停止形態、共同犯罪、一罪與數罪
五、刑事責任的概念與特征;刑事責任的實現方式;
六、刑罰的概念與功能;刑罰的目的;刑罰的種類;量刑的情節;累犯;自首與立功;數罪并罰;緩刑、減刑和假釋;時效與赦免;
七、罪狀;法條競合;
八、常見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三章 刑事訴訟法
一、刑事訴訟法的概念與任務;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則;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原則;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原則;依照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責任原則;
二、公安機關的職權;人民檢察院的職權;人民法院的職權;
三、管轄的概念與種類;自訴案件的范圍;審判管轄;回避的理由和人員范圍;回避的程序;
四、證據的概念和意義;重證據、不輕信口供;嚴禁刑訊逼供;法定的證據種類;證據的審查判斷;
五、刑事強制措施的種類;拘傳;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羈押期限 ;
六、立案的概念與程序;破案和銷案;
七、訊問犯罪嫌疑人;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書證;鑒定;通緝;偵查終結;
八、審查起訴的內容;提起公訴;不起訴;審判組織;審判制度;審判程序的種類;各種判決、裁定的執行;監外執行。
第四章 行政法
一、行政與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的淵源;行政合法性、合理性、應急性原則;行政法律關系的特征;行政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行政行為;
二、行政處罰的概念與特征;行政處罰法的基本原則;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設定;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簡易程序、一般程序與聽證程序;行政處罰的執行;
三、行政復議的概念與特點;行政復議法的一般原則;行政復議法的特有原則;行政復議的范圍;行政復議的申請、受理與復議機構;行政復議參加人;行政復議舉證責任;行政復議的審理與決定;
四、行政訴訟的概念與特征;行政訴訟法的基本原則;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行政訴訟的管轄;行政訴訟參加人;行政訴訟證據;行政訴訟的程序;
五、行政許可的概念和分類;行政許可法的基本原則;行政許可的決定;
六、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的基本原則、管轄、回避、證據、受案與立案、調查、涉案財物的處理。
第五章 民法
一、民法的調整對象、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二、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特征與構成;民事法律事實;民事權利、民事義務和民事責任;
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
四、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代理;
五、訴訟時效的概念和效力;訴訟時效的種類;訴訟時效的開始、中止、中斷和延長;
六、物權的概念與特征;物權的效力、原則;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財產所有權;相鄰關系;共有;所有權的取得;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債權;人身權;
七、民事責任的法律特征;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體系與免責條件。
第六章 公安行政賠償和公安刑事賠償
一、國家賠償責任及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國家賠償法;
二、公安行政賠償的概念和特征;公安行政賠償的范圍;公安行政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公安行政賠償程序;
三、公安刑事賠償的概念與范圍;公安刑事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公安刑事賠償程序;
四、國家追償權的概念及行使國家追償權的條件;行政賠償中的國家追償權;刑事賠償中的國家追償權。
第七章 人民警察法
一、人民警察法的概念;人民警察的立法目的和適用范圍;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務;
二、人民警察職權的概念與特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職責;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權限;
三、人民警察的機構設置和職務序列;警銜制度;人民警察的條件及錄用;人民警察的警務保障;
四、人民警察的義務;人民警察的紀律;
五、人民警察的法律責任;人民警察的執法監督。
第八章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一、警械和武器的概念和范圍;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則;對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法律保護和限制;警械的種類;
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的條件和情形;使用約束性警械的條件和情形;
三、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條件和情形;人民警察禁止使用武器的情形;
四、違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法律責任;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補償。
第九章 公安學基礎理論
一、警察產生的歷史條件;現代警察制度;
二、警察的概念與本質;警察的基本職能;公安機關的性質與宗旨;公安機關的基本職能與基本任務;公安機關的職責與權力;
三、公安工作的概念;公安工作系統;公安工作的主要特點;公安工作的重要地位及奮斗目標;
四、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則、根本路線、基本方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針;
五、公安政策與公安法制。
第十章 公安隊伍建設
一、公安隊伍建設的含義、方針;公安隊伍建設建設的核心;公安隊伍建設的目標;警銜的概念;
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警銜制度
三、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制度
四、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的概念;內務建設的目的和依據;內務建設的基本任務;內務建設的方針、原則和要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的基本內容;公安機關的性質、職責和任務;公安機關的設置;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序列;公安機關的編制和經費;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管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待遇。
第十一章 治 安 管 理
一、治安和治安管理的概念;治安管理的特征;治安管理的方針和原則;治安管理的組織;治安管理手段;治安管理的基本措施;
二、城鄉社區警務的涵義;城鄉社區警務的基本原則;城鄉社區警務的基本特征;實施城鄉社區警務戰略的主要內容;社區和駐村民警的工作方式;加強城鄉社區警務室建設;
三、戶政管理的基本概念、性質和任務;戶口登記;戶口遷移;居民身份證制度;暫住人口管理;
四、公共場所治安秩序管理;娛樂場所管理;特種行業管理;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集會、游行、示威管理;查禁社會丑惡現象;
五、危險物品的概念和特點;危險物品管理的范圍;公安機關危險物品管理的基本方法;槍支彈藥管理;管制器具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劇毒化學品管理;
六、治安案件的概念、構成條件;治安案件查處的基本原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特征、構成要件;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治安管理處罰的具體適用;治安調解;治安案件查處的程序;擾亂公共秩序行為;妨害公共安全行為;妨害社會管理行為;
七、群體性事件的概念及構成要件;群體性事件的特點;群體性事件的分類群體性事件預防的方針;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原則。
第十二章 道路交通管理
一、道路交通的概念與分類;道路交通管理的概念與的主體;道路交通管理的對象;道路交通管理的指導方針和基本原則;道路交通管理的任務;
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概念;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任務;道路交通組織;機動車行駛秩序管理;靜態道路交通管理;
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概念與特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的種類;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的適用原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的權限;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的決定程序;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強制措施;
四、車輛與駕駛人的管理的概念;車輛與駕駛人管理制度和特點;機動車管理;機動車駕駛人的管理;非機動車管理;
五、道路交通事故概念;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道路交通事故調查;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及交通事故認定;交通事故法律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第十三章 刑事偵查
一、偵查工作的概念與特點;偵查工作的性質、任務;偵查工作的方針、基本原則;偵查工作的體制與機制;偵查人員的職責、權力與素質;
二、刑事犯罪現場的概念和特點;刑事犯罪現場的分類;現場勘驗、檢查;
三、偵查措施的概念、特征;摸底調查;公開搜查與扣押;辨認;控制銷贓;追緝堵截;通緝通報;并案偵查;追捕;
四、偵查范圍的劃定;偵查方案的制訂;對嫌疑對象的審查;破案的條件。
第十四章 偵查訊問
一、偵查訊問的概念和特征;偵查訊問的任務;偵查訊問的原則;
二、偵查訊問人員;偵查訊問人員的職權和職責;偵查訊問人員的素質要求;
三、偵查訊問對象的法律特征;偵查訊問對象的訴訟權利;偵查訊問對象在的訴訟義務;
四、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點及演變過程;訊問前的準備工作;第一次訊問;續訊;訊問策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