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點歸納
(一)公安機關的性質、職能與任務、職責的關系;
(二)公安機關任務的概念;
(三)公安機關的基本任務;
(四)維護國家安全的含義及其內容;
(五)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內容;
(六)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的含義;
(七)保護公共財產和個人合法財產的內容;
(八)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的內容。
二、考點解讀
(一)公安機關的性質、職能與任務、職責的關系
公安機關的性質、職能,決定了公安機關的任務;公安機關的性質、任務決定了公安機關的職責。
公安機關的性質是公安機關諸規定因素中的根本性決定因素,并由此決定公安機關的任務、職能。公安機關職責是公安機關基本任務的具體化,是由公安機關的性質和任務確定的。
(二)公安機關任務的概念
公安機關的任務,是指公安機關在國家法律所確定的管轄范圍內,為實現一定的目標所進行的工作內容。
公安機關是國家為實現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目的,依照法定程序和特殊模式組合起來的,具有特殊職權、功能和高度權威性的社會系統。在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下,公安機關要實現“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目標,應在國家法律規定下進行。由于公安組織是由不同層次、不同部門組成的系統,所以,可以將公安機關的任務依據不同的部門、不同的專業、不同的時間和空間作不同的劃分:從時間上分,有目前任務和長遠任務;從范圍上分,有局部任務和全局任務;從層次上分,有基本任務和具體任務。
(三)公安機關的基本任務的內容
公安機關的基本任務主要有五個方面:
1.維護國家安全;
2.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3.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4.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合法財產;
5.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這是《人民警察法》第2條規定的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務,同樣是公安機關的基本任務。
(四)維護國家安全的含義及其內容
1.維護國家安全,是指保衛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不受侵犯,保衛我國的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受侵犯。
國家安全關系到一個國家的領土完整、主權獨立和政權的鞏固。1993年2月,七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30次會議制定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和公安機關按照國家規定的職權劃分,各司其責,密切配合,維護國家安全。”保衛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不受侵犯,保衛我國的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受侵犯,是公安機關神圣的首要任務。
2.維護國家安全是公安機關的首要任務。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1)積極防范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2)及時發現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并將其遏制在萌芽狀態,以避免造成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后果;
(3)堅決打擊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分子,使他們得到應有的懲罰,同時警誡其他不法分子。
在國際形勢不斷變化和我國經濟體制發生根本轉變的歷史條件下,公安機關要大力提高對敵斗爭的主動性,高度重視防范和打擊國內外和境內外的敵對勢力、敵對分子的滲透、顛覆活動。
(五)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內容
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是公安機關的重要任務。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工作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
1.積極防范和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2.堅決懲治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違法犯罪分子;
3.依法進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行政管理,以創造一個較好的社會環境。
社會治安秩序的好壞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能否順利進行,直接影響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公安機關是社會治安的主管機關,因此,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是公安機關的重要任務。
(六)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的含義
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就是保護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不受侵犯,依法懲治殺人、傷害、搶劫、綁架、強*、強迫婦女賣淫和拐賣人口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活動;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就是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住宅、通信秘密不受侵犯。
我國憲法對公民的政治權利、人身權利等都作了廣泛的規定。公安機關必須依照人民警察法的規定,把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作為自己的任務之一,依據法律同殺人、傷害、搶劫、綁架、強*、強迫婦女賣淫和拐賣人口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依據法律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住宅、通信秘密不受侵犯。
(七)保護公共財產和個人合法財產的內容
公安機關要依法保護國家公共財產和個人合法財產,預防、制止非法侵害、毀損公共財產和公民個人合法財產的不法行為,嚴厲打擊各類經濟犯罪活動。
公共財產,是國家和集體的財產,它包括公共設施,國有企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財產,集體所有的財產以及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的公共財產。個人合法財產,是個人通過合法渠道獲得的財產。公共財產和公民個人合法財產是保障我國人民生存和發展的條件,是我國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物質保障,因此都是我國法律所要保護的對象。
(八)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的內容.
公安機關要有力地防范和打擊敵對勢力、敵對分子的破壞活動,積極防范和嚴厲打擊各種嚴重刑事犯罪,尤其是經濟領域的嚴重犯罪活動。同時要協同有關方面,懲治違法犯罪分子,教育改造這些違法犯罪者,使他們認罪服法,棄舊圖新,重新做人。-
違法犯罪活動是一種反社會行為,危害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在改革開放和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下,違法犯罪活動又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因此,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作斗爭,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是公安機關的一項艱巨的任務。公安機關要下大力氣,加強治安防范工作,把各項防范措施落實到基層每個鄉鎮街道、每個單位,盡力防止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的發生;其次,加強打擊力度,把嚴打方針更多地貫徹到各項日常工作之中,通過依法查證違法犯罪事實和人員,嚴肅實施法律的和行政的處罰,懲治已經發生的違法犯罪活動。
第20次全國公安工作會議中,在分析了當前嚴峻的社會形勢后,規定了公安機關在新世紀新形勢下的“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總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