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在廣西岑溪捐獻的肺,要在最多9小時內趕到幾千里之外的江蘇無錫移植給患者,因為距航班起飛只有15分鐘,在廣州白云機場被南航拒辦機票。所幸在深航的支持下,取肺團隊改簽深航9時50分的航班抵達無錫,但已延誤了約一個半小時。
去年12月2日,南航CZ330客機在從加拿大溫哥華至廣州飛行途中,為了搶救一名突發昏迷的幼兒,演繹了一段釋放近30噸燃油后成功備降美國安克雷奇機場、讓患兒轉危為安的佳話。孰料,同樣是南航,近日在廣州白云山機場,面對同樣是鮮活生命的待移植肺臟,卻因遲到拒讓攜帶醫生登機,從而讓這顆肺臟延后約一個半小時方得以移植時,已達肺保存時間的極限。
同樣是為生命讓道,南航何以前后表現迥異?誠然,南航人的愛心、以及視生命為最高準則及選項的擔當無可置疑,其釋盡燃油毅然迫降的壯舉就是例證。但是,其對稍遲登機的攜帶移植肺臟的醫生亮起“紅牌”,亦并非一時疏忽所能解釋。那么,都是與生命賽跑,何以那面亮“綠燈”,這邊閃“紅燈”,如此大相徑庭?顯然,厘清其中的疑問,對達成全社會的共識,或許大有裨益。
有一類現象或許有助于詮釋這類異同:對于發生在身邊的生命危象,人們更容易感同身受,也更容易激發愛心。相對說來,遠在千里之外的生命呼救,其對人們心靈的震撼無疑不及現場畫面;而航班上岌岌可危的幼兒,顯然比之遠方等待換肺的患者,更易在瞬間激發并聚集起沖破壁障、打通“生命通道”的能量。而這類現象,無論就心理學的層面、還是觀既往諸多實例,都是有據可查的。或許這種解釋并非即是“南航現象”的準確釋義,但起碼可以證明,單靠人們自發的愛心,尚遠不能構筑起暢行無阻的“生命通道”。
這個論點,似乎還可以在這次南航“拒載”事件中找到佐證。據悉,到達機場后,南航值機人員已經向醫生團隊發放了登機牌,卻被值班經理以超過登機時間為由,執意阻止,毫不通融。可見,在危急時刻,并非人人都能愛心涌動。因此,僅憑單一的愛心,有時并不能“變身”為生命的“保險箱”。
其次,在行程的前一日,醫生團隊即已聯系南航并得到承諾,但臨場時卻并無效果,不知問題出在什么環節?而深航在緊急“接棒”的前提下,從獲知情況到登機,全部過程不超過十五分鐘。顯然,深航之所以能當即疏通“生命通道”,緣于啟動了緊急預案,而南航在這一過程中卻始終缺乏制度的“護航”。
我們可以設想一下,如果建立了全國性的、完善的“生命通道”,即使離起飛時間只余15分鐘,開啟快速通道足以解決。就算時間再緊急一些,啟動緊急預案亦可從容應對,甚至調整起飛時間也是一個選項,相信乘客們也能理解。更重要的是,這個制度是基于法律的規定設立的,具有權威性和確定性,因而是不能隨意違背的。
這條“生命通道”還需要貫穿其起點和終點。譬如,攜帶移植肺臟的醫生之所以登機遲到,正是緣于沿途路上的處處受堵。聯想到前些日浙江甬臺溫高速硬路肩被私家車占用,導致救護車無法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致受傷貨車司機傷重而亡的悲劇,更顯貫通“生命通道”的迫切和重要。
“生命通道”的建立,應當上升到國家及法律的層面,并有嚴絲合縫的制度條文、實施細則,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緊急預案。如此,方能真正做到在“生命通道”與生命賽跑。而“生命通道”的全程貫通,除了需要社會持續不斷的愛心呵護外,更需要法律的介入及制度的“護航”,為此,我們期盼有人回答:“生命”之旅,誰來“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