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海南省三亞市新風路的三亞市政府到河東路的三亞市國土環境資源局,步行10多分鐘就可以到。但一份涉及上億元資產處置的公文經過了260天才抵達目的地。除了急得跳腳的當事商人,幾乎沒有人關心這份公文的去向。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當下,“龜速公文”不啻是個生動的違法行政的反面教材,顯然不能僅止于公文到達,有關方面有必要介入調查,弄清原委、厘清責任、啟動問責,不然,拿什么保證不被再復制?
永不行賄別只靠商人勇氣
中國紀檢監察報頭版刊發題為《“永不行賄”的馬云們,好日子還在后頭》的文章,“雙11”近年屢創奇跡,也讓人們從一個側面思考這支商業“溫度計”背后,“互聯網+”和政治生態、經濟生態的真實體溫。受賄和行賄的行為要做到“永不行賄”,僅僅依靠商人倡議還是很難做到的。必須由監管部門為社會打造一個“永不行賄”的環境和平臺,加大受賄和行賄行為的打擊力度,進一步簡政放權。官員沒有受賄的載體,商人沒有行賄的漏洞,才能“永不行賄”。
法律兜底體現責任擔當
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明確:鼓勵緊急現場救護。鼓勵經過培訓、具備急救技能的市民,對急危重患者按照急救操作規范實施緊急現場救護;因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對患者造成損害的,經過合法程序認定,由政府予以補償。這意味著無論是主觀因素還是客觀原因造成的損害,都將由政府買單。這樣的兜底保護是對緊急現場救護的最大激勵,體現了公共責任應有的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