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瀏陽市近期出臺規定,對黨員干部婚喪喜慶辦酒席作出了明確的硬性規定:提倡黨員干部不辦酒席,“確需”辦原則上控制在10桌以內,超過10桌的須在事前報告請客名單,禮金禮品數額一般不超過200元。
【思路點評】
這一政策也已經不新鮮了,早上2006年就曾經出臺,但是收效甚微,所以,在回答這道題的時候,考生應注意深挖權利監管,淺談限桌令細化,從源頭入手,真正鏟除貪污腐敗的土壤。
【答題框架】
對這一政策應持保留意見,因為他一方面違背了民俗,傷及領導干部作為普通社會人的權利,另一方面在監控官員腐敗斂財方面該政策收效甚微,所以,政府出臺政策的初衷值得肯定,但還是治標不治本,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尷尬禁止令。
個人認為,湖南省瀏陽市的規定并不新鮮,有些地方出臺的措施更為嚴厲,甚至細化到了“領導干部如辦理婚喪喜慶宴請事宜,允許在至親好友范圍內,規模在10桌(含10桌,或100人)以內,特殊情況經批準可適當增加宴請人數,但最多不得超過15桌(或150人)”的程度。
類似的“限桌令”早已不是首次出現。不過,盡管“限桌令”出現的地點不同,限桌數目迥異,但其最終效果卻大致相同――并沒有減少宴席的總桌數,不過是“化整為零”之后,一次酒席變成了幾次酒席、一張桌子旁坐上了更多的人。我們面對違規者屢屢的事實,這在無形中降低了治理效果。
毋庸諱言,某些黨員干部大擺權力鴻門宴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其借大操大辦之機行權錢交易之實的問題也確實亟須解決,但類似的權力通吃早已完全脫離了民俗的范疇。所謂宴席,充其量只是一種掩人耳目的道具,縱使沒有了道具,權錢交易的丑劇一樣可以上演。
其實社會和公眾還是對“規定干部辦超過10桌酒席須提前報告”充滿了期待,問題的關鍵在于,公眾對治理效果的懷疑和對強化治理的渴望。二者并不矛盾,而是相輔相成的。也就是說,能否擺脫紙面規定才是問題的根本。
要使“規定”落地,首先要明確的是對權力的監督應公開化和常態化;其次,要認識到,任何政策治理效果的顯現,不在于政策出臺的頻率和紙面的嚴肅程度,而在于能否落地;最后,要把監督的權力真正歸于公眾,而不是落入公權“自己監督自己、自己懲罰自己”或者“左手監督右手”。由此,才能防止“限桌令”成為擺設。
所以,個人認為與越位干預民俗的“限桌令”不同,規范權力行使的“限權令”才是責任政府應盡的職責。限制桌數遠不如規范權力更為直接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