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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政策法規100問

          前 言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干部任用條例》)是選拔任用干部必須遵循的基本規章,也是加強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的基本依據。深入了解和熟悉掌握有關政策規定,是嚴格貫徹落實《干部任用條例》的重要前提。堅持不懈地抓好干部選拔任用有關政策法規的學習宣傳,對于不斷提高選拔任用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認真落實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為進一步促進各級領導干部熟悉條例、組織人事干部精通條例、廣大干部群眾了解條例,我們本著“貼近實際,突出重點,簡單易記”的原則,以《干部任用條例》和有關政策文件為依據,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不能逾越的“底線”、“紅線”和必須遵守的“硬杠”,進行分類歸納和整理,組織編輯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政策法規100問》(以下簡稱《100問》),供學習和工作中使用。
          《100問》著眼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實際,圍繞選人用人應當把握的關鍵環節,采取問答形式,運用簡潔的語言,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政策法規作出直觀的解答,使之更深入地為干部群眾所理解和掌握,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目 錄

          一、選拔任用條件┉┉┉┉┉┉┉┉
          二、民主推薦┉┉┉┉┉┉┉┉┉┉
          三、考察┉┉┉┉┉┉┉┉┉┉┉┉
          四、討論決定┉┉┉┉┉┉┉┉┉┉
          五、任職┉┉┉┉┉┉┉┉┉┉┉┉
          六、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
          七、交流、回避┉┉┉┉┉┉┉┉┉
          八、免職、辭職、降職┉┉┉┉┉┉
          九、公務員調任┉┉┉┉┉┉┉┉┉
          十、紀律和監督┉┉┉┉┉┉┉┉┉

          一、選拔任用條件

          1、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幾年以上工齡?
          答:5年以上。
          2、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幾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答:2年以上。
          3、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幾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
          答:2個以上。
          4、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對每個職位任職時間有無具體規定?
          答:沒有具體規定。
          5、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其中是否包括非領導職務?
          答:包括非領導職務。
          6、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其中是否包括兼職?
          答:一般不包括兼職。
          7、在同一單位連續擔任某一職務,分工進行過調整,即主管工作發生了變化或者該職位職能發生了較大變化等其他類似情況,是否可視為在兩個職位工作過?
          答:是。
          8、干部掛職鍛煉所掛任職務多長時間可視為一個職位任職經歷?
          答:凡經組織選派、掛職時間在半年以上,其掛任職務無論是平職、低職或者因工作需要高職安排的,均可視為一個職位的任職經歷。
          9、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由副職提任正職的,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幾年以上?
          答:2年以上。
          10、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由下級正職提任上級副職的,應當在下級正職崗位工作幾年以上?
          答:3年以上。
          11、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對文化程度有什么要求?
          答: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廳)、司(局)級以上領導干部一般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12、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對參加黨校、行政院?;蛘呓M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的培訓時間是如何要求的?
          答:5年內累計3個月以上。
          13、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當在提任后多長時間內完成培訓?
          答:1年內。
          14、越級提拔的,應報哪個部門同意?
          答:應當報經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同意,一般只能越一級。
          15、市委各部委機關、各區縣和市直單位越級提拔處級干部應報哪個部門審核?
          答:應報市委組織部綜合干部處審核。
          16、歸屬各系統的委辦局越級提拔處級干部應報哪個部門審核?
          答:應報市委有關部委干部處審核。
          17、破格提拔的,應報哪個部門審核?
          答:應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審核。
          18、我市對破格提拔處級干部在任職資格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對特別優秀的年輕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在學歷、工齡、基層工作經歷、任職經歷、任職年限等資格要求方面適當放寬。特別優秀的年輕干部的年齡一般應在35周歲以下,同一個人破格提拔,原則上不能同時放寬3項(含3項)以上任職資格的要求。
          19、市委各部委機關、各區縣和市直單位破格提拔處級干部應報哪個部門審核?
          答:應報市委組織部綜合干部處審核。
          20、歸屬各系統的委辦局破格提拔處級干部應報哪個部門審核?
          答:應報市委有關部委干部處審核。
          21、公務員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名稱有哪些?在《公務員法》實施后沿用的部分特殊非領導職務名稱有哪些?
          答: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公務員法》實施后沿用的部分特殊非領導職務名稱包括:“組織員”、“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監察員)”、“審判員”、“檢察員”。審計署機關的業務司、各派出審計局和各特派員辦事處的業務處沿用“審計員”非領導職務名稱,不再使用統一的非領導職務名稱,其職數在規定比例限額內統籌解決。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不得使用“審計員”非領導職務名稱。
          22、晉升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任職年限有何規定?
          答:(1)晉升巡視員職務,應當任廳局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巡視員5年以上;
          (2)晉升副巡視員職務,應當任縣處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調研員5年以上;
          (3)晉升調研員職務,應當任縣處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4年以上;
          (4)晉升副調研員職務,應當任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主任科員4年以上;
          (5)晉升主任科員職務,應當任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主任科員3年以上;
          (6)晉升副主任科員職務,應當任科員3年以上;
          (7)晉升科員職務,應當任辦事員3年以上。
          晉升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非領導職務所需的任職年限條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二、民主推薦

          23、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哪些基本程序?
          答:民主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職;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
          24、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提出考察對象是否要經過民主推薦?
          答:必須經過民主推薦。
          25、民主推薦包括哪兩種形式?
          答: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
          26、民主推薦的兩種形式是否應當同時采用?
          答:是。無論是領導班子換屆,還是個別提拔任職,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一般應當同時采用。
          27、對非定向推薦,推薦的結果在多長時間內有效?
          答:1年內有效。
          28、對具體職位進行的定向推薦結果的有效期是如何規定的?
          答:在確定該職位考察對象時一年內有效;如果擬任職位變了,原推薦結果一般不再有效。
          29、選拔任用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是否需要進行民主推薦和組織考察?
          答:必須進行民主推薦,組織考察。
          30、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干部轉任同級領導職務時,是否需要進行民主推薦和組織考察?
          答:必須進行民主推薦和組織考察。
          31、民主推薦工作部門領導成員人選,由哪些人員參加?
          答:由本部門領導成員、內設機構領導成員、直屬單位主要領導成員和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參加。本部門人數較少的,可以由全體人員參加。
          32、對參加民主推薦的人數有什么具體要求?
          答:一般情況下,參加民主推薦的人數至少要達到規定范圍參加人數的三分之二。
          33、民主推薦有哪些程序?
          答:應當經過下列程序:(1)召開推薦會,公布推薦職務、任職條件、推薦范圍,提供干部名冊,提出有關要求;(2)填寫推薦票,進行個別談話;(3)對不同職務層次人員的推薦票分別統計,綜合分析;(4)向上級黨委匯報推薦情況。
          34、確定考察對象時,對民主推薦結果的運用是如何要求的?
          答:在確定考察對象時,應當把民主推薦的結果作為重要依據之一,具體工作中要把握以下三點;一是得票數多者,方可列為考察對象;二是得票數少者,一般不得列為考察對象;三是得票數相近者,需參考平時掌握的其他情況及領導班子的結構需要等因素,綜合考慮后研究確定考察對象。
          35、民主推薦得票率低于百分之多少的,不能列為考察對象,更不能提拔任用?
          答:30%。
          36、個人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干部人選,是否可以直接列為考察對象?
          答:不可以。個人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干部人選,必須負責地寫出推薦材料并署名。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后,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民主推薦。所推薦人選不是所在單位多數群眾擁護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三、考察

          37、進行干部考察工作前是否要發布考察預告?
          答:必須發布考察預告。
          38、干部考察預告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包括考察對象的姓名、性別、年齡、現任職務、學歷等簡要情況,考察組工作地(或駐地)、聯系方式和接待時間等。
          39、對發布干部考察預告的范圍和方式有什么要求?
          答:一般在參加民主推薦的范圍內采取印發通知、召開會議或張貼公告等方式進行。
          40、對擬提拔的干部,在提交黨委(黨組)討論前,是否均要先聽取紀檢監察機關的意見?
          答:是。
          四、討論決定

          41、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必須有多少成員到會?
          答: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
          42、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有哪幾種表決方式?
          答: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者無記名投票表決等。
          43、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以多少人同意形成決定?
          答:以黨委(黨組)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
          44、黨委(黨組)有關干部任免的決定,需要復議的,應當經黨委(黨組)多少成員同意后方可進行?
          答:超過半數成員同意。
          五、任職
          45、提拔擔任地(廳)、司(局)級以下委任制黨政領導職務的擬任人選,是否都應列為公示對象?
          答:除涉及國家重要機密、國家安全等特殊崗位和在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外,都應列為公示對象。
          46、選拔任用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后、下發任職通知前,是否應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
          答:是。
          47、黨政機關副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改任同級領導職務和平級轉任重要職務的人選,一般是否要進行公示?
          答:是。
          48、按照有關規定,需要經過法律程序任命或選舉的職務,在黨委(黨組)確定提名人選后,是否應先進行公示,再依法提名?
          答:是。
          49、任前公示有哪些方式?
          答:需要向社會公示的,一般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發布公告;在部門(單位)或系統內公示的,可采取發公示通知或會議公布、張榜公告等形式進行。
          50、任前公示一般包括哪些內容?
          答:公示內容一般包括公示對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政治面貌、現任職務等情況,以及公示受理部門、監督電話和接待時間等。
          51、公示期一般為多少天?
          答:一般為7至15天。
          52、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的試用期限為多長時間?
          答:試用期限為1年。試用期滿,經考核確有必要的,經干部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試用期半年。
          53、任職試用期未滿的干部能否提拔任用?
          答:一般不能提任上級領導職務;符合提任非領導職務資格條件的,可以提任非領導職務。符合參加公開選拔、競爭上崗資格條件的,可允許其報名參加公開選拔、競爭上崗。
          54、某干部在機關任非領導職務,掛職為同級領導職務,掛職結束后在原機關任同級領導職務,是否需要按照《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暫行規定》進行試用?
          答:應按《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暫行規定》進行試用。
          55、在試用期間,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或犯有嚴重錯誤、不宜繼續試用的和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勝任現職的領導干部,應如何安排?
          答: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辦理免職手續,一般按試任前職級安排工作。
          56、干部任職試用期間,可否調整其工作崗位?
          答:一般不宜調整工作崗位。
          57、《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暫行規定》規定試用期為一年。實際工作中,領導干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能否延長其試用期?
          答:領導干部試用期滿,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按規定進行嚴格考核??己瞬缓细竦?,應免去試任職務,不能延長試用期。

          六、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

          58、對參加公開選拔人員放寬資格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選拔職位對人才的需求和選拔優秀年輕干部的需要,可以對報名人員的職務層次、任職年限等任職資格適當放寬。但報上一級職位的,需在本級職位任滿1年;越一級報名的,應當在本級職位任滿4年;不得越兩級報名。
          59、對參加競爭上崗人員放寬資格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答:報名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所需任職年限可以適當放寬:①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2年被評定為優秀等次的;②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經主管部門批準可放寬任職年限的;③任現職級和前一職級時間累計達到5年以上的。放寬的任職年限一般不超過所需任職年限的二分之一。同時具備上述一項以上條件的人員,不累計放寬任職年限。特別優秀的年輕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越一級參加競爭。
          60、公開選拔工作包括哪些程序?
          答:發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統一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人選方案;黨委(黨組)討論決定;辦理任職手續。
          61、公開選拔公告包括哪些內容?
          答:包括選拔職位以及職位說明、選拔范圍、報名條件與資格、選拔程序和遴選方式、時間安排等。
          62、公開選拔面試小組應由哪些人員組成?
          答:面試小組由有關領導、專家、組織人事干部等人員組成,一般不少于7人。
          63、公開選拔中,參加筆試的人數與選拔職位的比例、面試人選與選拔職位的比例、考察人選與選拔職位的比例分別為多少?
          答:參加筆試的人數與選拔職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面試人選與選拔職位的比例一般為5:1;考察人選與選拔職位的比例一般為3:1。
          64、競爭上崗工作一般包括哪些程序?
          答:制定并公布實施方案;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黨委(黨組)討論決定;辦理任職手續。筆試、面試與民主測評的操作順序,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65、競爭上崗面試小組應由哪些人員組成?
          答:面試小組一般由本單位領導、干部(人事)部門和相關單位領導及專家組成,一般不得少于7人,其中外單位人員應占一定比例。
          66、在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中,僅有個別人報名,形不成有效競爭的職位,是否可以繼續將該職位列入競爭上崗的范圍?
          答:可不列入本次競爭上崗的范圍,允許報考該職位人員改報其他職位。
          67、報名參加競爭上崗人員填報志愿時,是否只能報一個志愿?
          答:可只報一個志愿,也可兼報其他志愿。報名時應填寫是否服從組織安排。
          68、競爭上崗面試是否允許本單位人員旁聽?
          答:允許。
          69、在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工作中,黨委(黨組)集體討論認為無合適人選的,該職位是否可以空缺?
          答:可以。
          70、競爭上崗工作中,對參加民主測評的人數有何具體要求?
          答:必須達到應參加人數的80%以上。
          71、組織研究決定競爭上崗人選擬任職位時,是否必須按照競爭者所填報的志愿任用?
          答:應當尊重本人所報志愿。必要時,在聽取本人意見的基礎上,可由組織統一調劑。

          七、交流、回避

          72、干部交流的重點是哪些人員?
          答: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的正職領導成員及其他領導成員,紀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黨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門的正職領導成員。
          73、什么情況下領導干部必須進行交流?
          答:(1)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領導成員在同一職位上任職滿10年的,必須交流。
          (2)縣級以上地方紀檢機關(監察部門)、組織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的正職領導成員,在同一職位任職滿10年的,必須交流。
          74、《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要求,黨政領導職務每個任期為幾年?
          答:5年。
          75、黨政領導干部在一個任期內是否可因工作特殊需要調整職務?
          答:可以,但一般不得超過一次。
          76、黨政領導干部在同一職位上連續任職達到兩個任期可否再擔任同一職務?
          答:不再推薦、提名或者任命擔任同一職務。
          77、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組織交流決定的干部,應如何處理?
          答:就地免職或者降職使用。
          78、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回避的親屬關系有哪些?
          答: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
          直系血親關系:法律意義上的直系血親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指有自然血緣關系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另一種是指本來沒有血緣關系,但由法律確認其具有與自然血親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這種情況稱之為法律擬制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內,除父母直系血親以外的,與自己有間接血親關系的親屬。所謂“三代以內”是指從自身往上數,自己為第一代,到父母為第二代,到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三代,從自身往下數,自己為第一代,到子女為第二代,到孫、外孫為第三代。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近姻親關系:姻親是指以婚姻關系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關系,近姻親主要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79、有回避親屬關系的黨政領導干部,在任職時有何要求?
          答: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
          80、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長地任職的領導職務有哪些?
          答:縣(市)委書記、縣(市)長以及縣(市)紀檢機關、 組織部門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門主要領導職務。
          81、領導干部任職需要回避時,一般由哪一方回避?
          答:職務層次不同的,一般由職務層次較低的一方回避;職務層次相當的,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決定其中一方回避。
          82、在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哪些情形下本人必須回避?
          答: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討論干部任免,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干部考察組成員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全委會對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進行審議時,全委會成員是擬任人選或者推薦人選,以及與擬任人選或者推薦人選有親屬關系的,本人必須回避。審議后,回避的委員參加投票表決。成人黄色在线观看_国产成人aⅤ在线免费观看_亚洲Av无码Av日韩Av网站_av在线不卡网站无码18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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