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安徽省環保廳與財政廳聯合制定了《安徽省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暫行規定》,對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的舉報人進行獎勵,并報銷舉報人領取獎金時的往返路費。然而,一年多過去了,僅有一名舉報人領取了獎金。
這是因為,“舉報時應提供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而實名舉報的方式會讓舉報人承擔一定的壓力。不少人心存顧慮,除非遇到威脅自身生存環境的重大問題,一般選擇匿名舉報,避免給自己增添不必要的麻煩。
由此折射出的正是舉報環境的險惡。在目前的舉報環境還并非毫無后顧之憂的情況下,敢于舉報者不僅是在盡一個公民的義務,更體現出極大的正義感和責任意識。如果不是嫉惡如仇,對不法行為麻木不仁,見怪不怪,如果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再多的獎金,也不可能去冒這樣的風險。
換言之,真正敢于舉報的,沒有獎金也會舉報,不敢舉報的,再多的獎勵也沒用。也因此,鼓勵更多的人舉報,更重要更急迫的,是創造讓舉報者能夠大膽舉報的民主法制環境。而這當中對舉報者的保護尤其是隱私保護,無疑是第一位的,目前檢察機關在舉報工作中不斷完善對舉報人的安全和權益保護措施,規定匿名舉報不準鑒定筆跡,宣傳報道和獎勵舉報有功人員,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單位,都是著眼于舉報人隱私的保護。
當然,如舉報者所說,“舉報之后,我們最大的期盼就是問題能得到解決,而不是拿獎金。”對舉報者的最大保護措施,無疑是認真對待他們的舉報,而且不止于單個案件,而是抓住蛛絲馬跡,查個水落石出。只有每一起違法行為都得到懲處,才能讓舉報者得到最有效的保護,也才會鼓勵更多的舉報者,一旦發現不法線索,都義無反顧地加入到舉報者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