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中共泰州市委組織部公布了一批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其中,泰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處現任處長秦某某,擬任泰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總工程師。而當地論壇的一則網帖爆料,秦某某任前公示的房產價值超過2000萬。對此,秦某某回應現稱,他的父親是一名地產商人,名下房產都是父母贈予的,自己敢這么公開就可以調查。
官員信息公開,既是對公民知情權的回應,也是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建立反腐倡廉長效機制的必然要求。但遺憾的是,部分干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卻在個人財產申報中,有利的就報告,不利的不報。以江蘇為例,僅2014年就查出12名擬提拔干部,存在瞞報房產、股票、基金等問題。無疑,秦某某不避諱自己的巨額財產,敢于將自己的房產晾曬出來,是干部財產公示中的一個亮點。
進步當然值得鼓勵,但干部曬出巨額財產,也招來了一些質疑。總結起來,無非是兩點。其一,秦某某擔任住建局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處處長,而其父親在泰州下屬的姜堰區搞地產開發,業務上肯定有交叉,這已有瓜田李下之嫌。秦某某更上一層樓,擬任住建局總工程師,符合回避原則么?其二,盡管秦某某堅稱,名下巨額房產和價值100多萬的股票,來源均為父母贈予,如何證明?
“吐槽體民生,拍磚知不足”。應該說,群眾對秦某某任職的兩個質疑,也折射出一定的制度瑕疵。
首先是回避制度的瑕疵。我國對干部配偶、子女經商,有著嚴格的回避制度。比如,《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獨資、合伙或者較大份額參股的方式,經營企業或者舉辦經營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該領導干部不得在上述企業或者單位的行業監管或者業務主管部門擔任領導成員。但子女在政府任職,父母經商的情況,需不需要“倒回避”?卻存在模糊空間。而現實的情況是,商人子女從政的情況,越來越普遍。顯然,堵上這個短板刻不容緩!
其次是公示制度的瑕疵。干部財產公示的重點,不是官員曬,而是群眾看、相關部門查。因此,干部財產公示項目,要做到讓群眾看得懂。以秦某某的財產公示為例,簡單的說一句,全部來自于父母,而沒有一些相關的財產轉讓證明和相關部門“核查無誤”的證明,難免不給人“自說自話”之嫌。可見,干部逢提必查,并列出詳盡的核查報告,列為“規定動作”非常必要。
在電視劇《神探狄仁杰》中有一句經典臺詞:“這個世界上根本沒有巧合,那些所謂的巧合之間其實都有著某種不可告人的聯系。”同樣,提職前秦某某敢于曬出自己2000萬的房產,這個本來的亮點,卻招來網友的諸多質疑,何嘗不是某些制度瑕疵的必然投影呢?只有堵上回避制度和財產公示中的瑕疵,“商二代”干部的財產才能曬得理直氣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