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考試中重要知識點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就是指沒有合法根據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損失的事實。不當得利是考試的難點內容,本文中,對不當得利難點進行了解析,供廣大考生參考。
第一,不當得利的性質。不當得利作為引起債發生的事實,屬于行為還是事件,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不當得利屬于行為,因為盡管不當得利原因很多,但與人的意志有關,屬于一種不公正行為。另一種觀點認為,不當得利屬于事件,因為不當得利本質上是一種利益,與當事人意志無關。后一種觀點為通說。
第二,不屬于不當得利的情況。
(1)履行道德義務而為給付,例如在收養的情況下,養子女對生父母沒有法律上的贍養義務,但是養子女對生父母盡了三年的贍養義務,后來父子反目成仇,則養子女對生父母的贍養不構成不當得利。再如,甲有朋自遠方來,甲不在家,鄰居乙對甲的朋友予以招待,乙對甲的朋友的招待為道德義務,不形成不當得利。
(2)履行未到期債務而交付財產,債務人履行未到期的債務,將喪失期限利益,但債務人不能以此為由而對債權人主張不當得利,債務人履行未到期的債務視為自動放棄期限利益。
(3)履行已超過訴訟時效的債務,不視為不當得利,而視為債務人自動放棄時效利益。
(4)因不法原因而交付財產,例如甲與乙賭博,甲輸給乙十萬元,但甲不能據此向乙主張十萬元的不當得利,因為該十萬元為非法所得,應予收繳。
(5)明知無給付義務而交付財產。此種情況下視為贈與,而不視為不當得利。
(6)多付給勞工的工資視為自動提高勞工的工資,不為不當得利,但是應予注意的是,如果是會計人員的錯誤,或者是銀行部門的錯誤,在工資存折上多支付的工資,應視為不當得利。
(7)強制交易不形成不當得利。強制交易因違背了他人意志,雖然給他人帶來利益,但法律為了抑制強制交易行為,此種利益不為不當得利。
【例題】王先生駕車前往某酒店就餐,將轎車停在酒店停車場內。飯后駕車離去時,停車場工作人員稱:“已經給您洗了車,請付洗車費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讓你們幫我洗車”,雙方發生政治。本案應如何處理?()
A,基于不當得利,王先生須返還5元
B,基于無因管理,王先生須返還5元
C,基于合同關系,王先生須返還5元
D,無法律依據,王先生無須支付5元
第三,不當得利與民事法律行為的區別。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是合法的行為,以法律行為取得的利益是合法的、正當的,當然不構成不當得利,但是若當事人所為的民事行為無效或被撤銷時,當事人一方依據該行為所取得的利益已無合法原因,即構成不當得利。
第四,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的區別。無因管理是一種合法的事實行為,無因管理的管理人應將管理所得的利益歸還于本人。管理人并不能取得利益。本人從管理人那里取得的利益,因該利益本為自己所有,不屬于不當得利。如果管理人從管理中取得利益不歸還于本人,而自己占有,則管理人的占有無合法根據,本人可基于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管理人歸還。在判斷一個法律現象是無因管理,還是不當得利時,還可從主觀角度予以判斷:如果行為人是為了他人利益而進行管理行為,則屬于無因管理,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在客觀上給他人帶來利益,給自己帶來不利益,則構成不當得利。
第五,不當得利與侵權行為。侵權行為是單方實施的一種不合法的,與人的意志有關的不法行為。侵權行為侵害他人合法利益,也可能從中得利,就其得利這一事實而言,可構成不當得利。在判斷一個現象是侵權行為,還是不當得利時,可從行為人的主觀狀態予以判斷:在侵權行為中要求侵權人存在主觀上的過錯,而且要求行為具有違法性;而在不當得利中,行為人在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在所不問。同時,也不要求行為人的行為具有違法性。
第六,不當得利請求權與其他請求權的競合。
(1)不當得利請求權與返還原物請求權。在一方侵占他人財物,或者一方基于無效行為給付他人財物,標的物的所有權不發生轉移時,成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同時因一方取得他人財物的占有,在此情況下,發生返還原物請求權與不當得利請求權的競合。因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為債權請求權,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為物權請求權,所以,權利人可據此選擇。在實務中,由于物權返還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所以,選擇適用不當得利債權請求權,還是選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無實質區別。
(2)不當得利請求權與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侵權行為可能與不當得利發生競合,于是產生不當得利請求權和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競合。在此情況下,當事人可選擇行使何種請求權。
(3)不當得利請求權與違約責任請求權。不當得利與違約責任請求權也可能發生競合。在一方給付有瑕疵的情形下,一般僅發生違約責任請求權,而不發生不當得利請求權。
【例題】婷婷滿一周歲,其父母將某影樓攝影師請到家中為其拍攝紀念照,并要求影樓不得保留底片用作他途。相片洗出后,影樓違反約定將婷婷相片制成掛歷出售,獲利頗豐。本案中存在哪些債的關系?
A.承攬合同之債 B.委托合同之債
C.侵權行為之債 D.不當得利之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