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的取得是民法部分的高頻考點,主要包括善意取得、先占、拾得遺失物、 發現埋藏物和添附。本文中,安徽省委黨校公考培訓中心對先占的內容進行了精析,供廣大考生參考。
先占是指最先占有無主財產。先占必須在事實上占有標的物,這種占有要有取得所有權的意思。
先占應當具備以下的條件:
(1) 可以先占的財產只限于動產,不動產不存在先占的問題;
(2) 可以先占的財產只限于無主的動產;
(3) 先占人必須以所有的意思進行先占。
這里應當指出的是,先占取得只適用于法律對于無主財產的歸屬沒有特別規定的情形,法律如果有特別的規定,如無人繼承的遺產,就應當適用法律的特別規定,而不能先占取得。
【難點辨析】
先占只適用于動產,不適用于不動產。在動產中,先占適用于拋棄物,但要特別注意,拋棄人是否具有拋棄能力。未成年人對財產的拋棄行為不具有效力,精神病人對財產的拋棄行為不具有效力,無權處分人對他人財產的拋棄行為不具有效力。
【例題】私營企業主王某辦公用的一臺電腦損壞,遂囑秘書張某扔到垃圾站。張某將電腦搬到垃圾站后想,與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給兒子用,便將電腦搬回家,經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電腦能夠正常使用后,要求張某返還。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張某違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電腦的所有權
B.張某基于先占取得電腦的所有權
C.王某有權要回電腦,但應當向張某予以補償
D.因拋棄行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對電腦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