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民族關系
一、民族融合的含義、主要方式和意義:見上文表述。
二、民族關系的特點、主要表現形式及歷代中央政府處理民族關系的主要方式(政策)
特點:有戰有和,以和為主。
表現:一是戰爭:①民族掠奪戰爭。
②民族征服戰爭。
③平定民族叛亂的戰爭。
④反抗民族壓迫的民族起義。
⑤反對外來侵略的民族自衛戰爭。
二是和平:①和親。②貿易。③會盟。④通貢。
處理方式(政策):①戰爭。②設管理機構。③冊封。④和親。⑤會盟(“議和”)。⑥互市。⑦防御(如遷民屯邊,修筑長城等)
三、歷代中央政府對少數民族和邊疆地區的管轄
東北:①唐:設黑水、忽汗州都督府。
②元:設遼陽行省。
③明:設奴兒干都司。
④清:設盛京、吉林、黑龍江三個將軍轄區。
西北(新疆):①西漢:前60年,設西域都護。
②東漢:班超經營西域,重設西域都護。
③唐:設安西、北庭都護府。
④元:設嶺北行省。
⑤清:設烏里雅蘇臺將軍(管理蒙古各部)、伊犁將軍(轄整個新疆地區)。
西藏:①元:中央設宣政院管轄西藏。
②明:設衛所,建立僧官制度。
③清:確立對達賴、班禪冊封制度;設駐藏大臣;金瓶掣簽制度;設理藩院。
西南(云貴川):①西漢:漢武帝在西南夷設郡縣。
②三國:蜀國任用少數民族首領做官。
③唐:唐玄宗封皮羅閣為云南王。
④元:設云南、四川行省;建立土司制度。
⑤明:實行土司制度;貴州“改土歸流”后成為省級行政單位。
⑥清:雍正大規模推行“改土歸流”。
臺灣:(1)臺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依據有:
①三國吳:230年,衛溫率萬人船隊到達夷洲。
②隋:隋煬帝三次派人去流求。
③元:設澎湖巡檢司,管理澎湖和流球。
④清:1662年,鄭成功收復臺灣;1683年,清軍入臺;1684年,清設臺灣府,隸屬
福建省;1885年,設臺灣省。
(2)1895-1945年臺灣被日本割占,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臺灣回歸祖國。
(3)臺灣是中國神圣領土一部分的法律依據
?、?943年12月,中、美、英三國發表的《開羅宣言》明確規定:日本侵占的中國領土必須歸還。
②1945年7月《波茨坦公告》重申《開羅宣言》的規定必須實施。
③1972年,中美發表了《上海公報》,美國承認: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4)解決臺灣問題總的方針、原則、方式
方針:“和平統一,一國兩制”
原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
方式:“和平方式實現統一,但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
四、統一的多民族封建國家的形成、發展和鞏固
1.中華民族的起源:原始社會末期,黃炎部落相互融合,形成了華夏族的主干。
2.民族融合的開始:春秋戰國時期,華夏族與其他各族通過經濟文化交流和頻繁的戰爭逐步融合,為秦建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奠定了基礎。
3.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建立:秦朝的統一,標志著我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初步形成。
4.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初步發展:兩漢時期,實現了對西域、西南及華南兩廣地區的統治,既大大擴展了疆域,又有效地開發了邊疆。
5.民族大融合:魏晉南北朝時期,由于民族遷徙,各民族聯合斗爭以及少數民族統治者的改革,出現了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民族大融合的高潮。
6.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大發展時期:隋唐時期,高度繁榮的經濟文化對周邊少數民族有很強的吸引力,加上統治者實行開明的民族政策,以更大范圍、多種形式加強了與少數民族的聯系和管理,特別在西北和東北奠定了祖國疆域的基礎。
7.統一多民族國家進一步發展和民族融合高潮的再一次出現:五代遼宋夏金元時期,周邊少數民族建立了自己的政權,加強了與漢族的交往,逐步完成了封建化,為元朝更大規模的民族融合和多民族國家的重新統一奠定了基礎。元統一后,形成了中國歷史上第二次民族大融合的高潮。
8.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鞏固時期:明清時期,中央政府采取有力措施,解決了周邊少數民族問題,特別是在清朝,粉碎了少數民族貴族與西方侵華勢力分裂國家的陰謀;同時采取了有力措施加強了地方行政管理和中央集權,使我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形式鞏固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