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識歸納
第一部分:大綱版
(一)中國古代史
1.先秦:戰國時期的著名法家思想代表人物是商鞅和韓非子。主張“以法為本”治國,法治的對象是廣大臣民,除國君外,不論貴賤,一律要受法律約束,“法不阿貴”。商鞅變法法令中包含連坐法,其嚴刑峻法對后世有消極影響。
2.秦漢至隋唐:《秦律》集中體現和維護地主階級利益和意志,《田律》部分還具有環境保護意識。秦與隋都實行嚴刑峻法。北宋初規定地方司法人員改由中央派文官擔任,死刑須報請中央復審核準,這就把地方的司法權收歸了中央。北宋中期王安石變法,改革科舉制度,設明法科,??悸闪睢喟傅?。
3.明清:《大明律》的特點――①增加經濟立法(反映明代商品經濟發展水平較高);②主張分等量刑(皇族大臣有特權;百姓不滿受極刑);③嚴法整頓吏治(重典治國:首創廷杖制度;剝皮實草―警示繼任)。明末清初進步思想家黃宗羲,主張以“法治”代替“人治”(地主階級的有識之士反封建思想的一種體現)。
(二)中國近現代史
1.農民階級:《資政新篇》明確提出依法治國。
2.資產階級:
(1)維新派雖提出定憲法主張,但在百日維新法令中卻沒有得到體現。
(2)革命派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內容是主權屬民、民族平等、國民自由、國民有選舉被選舉權、三權分立、責任內閣制;目的是限制袁世凱獨裁,維護共和制度;性質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資產階級民主憲法;意義是具有反對封建專制制度的進步意義)。
3.大地主大買辦階級:袁世凱頒布《中華民國約法》改內閣制為總統制;修改大總統選舉法,規定總統可以無限期連任,實質上是逐步破壞民主共和制度。
4.無產階級:
(1)1931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制定憲法大綱。
(2)1949年《共同綱領》(規定中國為人民民主主義國家,國家權力屬于人民,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國內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有臨時憲法性質。
(3)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內容是廢除封建剝削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階級的土地所有制;特點是保存富農經濟、政治上中立富農;意義是使我國延續數千年的封建剝削土地制度被徹底廢除,廣大農民成了土地的主人,為農業生產的發展和國家工業化開辟了道路)。
(4)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含內容是兩規定兩體現,也就是規定國家性質是人民民主主義國家,規定國家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體現了人民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評價是它是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中國人民革命勝利的經驗總結,是建設社會主義的保證,可想象為肯定地位、回顧過去、展望未來)。
(5)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特別行政區內的制度由全國人大以法律規定。1990年全國人大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
(三)世界近現代史
1.英國:
1689年《權利法案》(目的是限制王權;主要內容是限制國王權力,約束國王的作為;作用是使議會的權力日益超過國王的權力,國王逐漸處于“統而不治”的地位。其意義主要是使君主立憲制在英國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
2.美國:
(1)1776年《獨立宣言》(時間是1776年7月4日;起草人是杰斐遜等人;意義是英屬北美殖民地正式宣布獨立;評價:它是“第一個人權宣言”)
(2)1787年憲法(背景北美獨立戰爭取勝;內容是規定聯邦政府政經軍外等大權、按三權分立學說設置國家職權;評價是規定總統和議員由選舉產生使它具有民主性,允許奴隸制存在和不承認黑人和印第安人具有同白人相等的權利使它具有局限性。)
(3)1862年《宅地法》(內容規定美國公民只有付10美元手續費,就可以在西部獲得64公頃土地,連續耕種5年以上就成為私有財產;影響短期來說是順應民意,扭轉內戰戰局,長遠來說主要是加速了西部開發)和《解放黑人奴隸宣言》(內容規定從1863年1月1日起,叛亂諸州的奴隸獲得自由,并可參加聯邦軍隊)
3.法國:
(1)啟蒙運動中,英國的洛克、霍布斯和法國的盧梭都有社會契約思想(按人民的公共意志和利益辦事);英國洛克和法國孟德斯鳩都主張分權(洛克是立法權、行政權和外事權分屬議會和君主;孟德斯鳩是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分屬人民集體、法院和君主);英國洛克、法國伏爾泰和孟德斯鳩都主張實行君主立憲制。
(2)1789年《人權宣言》(內容是生來自由平等、天賦人權不可動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評價是揭示了人權、自由、平等原則,體現了否定封建等級制度和摧毀君主專制的要求,成為資產階級奪取政權和鞏固政權的思想,是資產階級革命的綱領性文件,將啟蒙運動中的政治主張以法律形式肯定下來,不足之處是它的自由平等建立在私有財產貧富懸殊的基礎上,只能維護資產階級的利益。)
(3)1791年憲法(規定法國為君主立憲制國家;缺陷是規定了財產限制的選舉制度)
(4)1804年拿破侖法典(使新建立的小農土地所有制得到法律上的保障;成為資本主義社會的法律規范)
4.俄國:
(1)1861年廢奴法令(內容是規定農奴人身自由和高價贖買份地)
(2)1924年蘇聯第一部憲法(規定蘇聯是聯邦制的社會主義國家)
(3)1936年蘇聯新憲法(背景是隨著工業化和農業集體化的實現,生產資料公有制在蘇聯國民經濟中已經占絕對支配地位;內容是規定蘇聯性質是共產黨領導的工農社會主義國家,經濟基礎是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和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所有制,政治基礎是各級勞動者代表蘇維埃;意義是標志著社會主義制度在蘇聯的確立,標志著斯大林創建的高度集中的經濟政治體制形成)
5.1917年墨西哥資產階級憲法
內容口訣:土河礦國有;收回外壟斷;拆散大地產;保障工人權。
第二部分:新課標版
(一)中國古代史
1.商鞅變法:制定秦律――強化了人民的法律意識,保證了變法的徹底執行,有利于加強統治。輕罪重罰,輕視教化;連坐法加重了對人民的壓迫,法律的嚴酷,容易造成統治者的暴政。
2.秦朝滅亡、隋朝滅亡的共同原因之一是刑罰嚴酷。
(二)中國近現代史
1.辛亥革命: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頒布,它規定:中華民國主權屬于國民全體;國內各民族一律平等;國民有人身、居住、財產、言論、出版、集會、結社、宗教信仰等自由;國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確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約法特別規定實行責任內閣制,內閣總理由議會多數黨產生,總理可限制總統的權力。這部約法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部資產階級性質的民主憲法,具有反對封建專制制度的進步意義。
2.新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
(1)政治協商制度的形成: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舉行。大會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綱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新民主主義國家,實行以工人階級為領導、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國內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還規定了國家各方面的基本方針和政策。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暫時代行將來召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能。共同綱領確立了中國歷史上一個新型國家的架構,具有臨時憲法的性質。
(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創立:《共同綱領》規定,人民行使國家政權的機關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人民普選方法產生。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全國人民普選的基礎上,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大召開,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憲法體現了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兩大原則,是新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
(3)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建立:為了實現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繁榮,共同綱領明確規定:在“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應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1954年憲法正式確認,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為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3.民主政治建設的曲折發展
(1)“文化大革命”對民主法制的踐踏:在動亂中,各項法律名存實亡,公民的基本權利和人身自由都失去了保障。“文革”期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連續十年沒有召開,人民代表已無法正常行使其權利,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也不能實行。新中國成立以后逐漸建立起來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中斷了。
(2)法律制度走向健全:“文革”結束后,黨和人民深刻認識到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建設方針。不久,在全國范圍內平反各種冤假錯案。1982年,全國人大通過了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通過二十多年的努力,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包括民法、行政法、刑法、經濟法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使民主政治建設趨于制度化、法律化,為依法治國奠定了重要基礎。
(3)民主制度的重建與完善:1984年,政府頒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明確規定民族區域自治是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1998年,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進一步加強和擴大基層民主,改變了過去由上級政府任命村委會干部的做法,推進了農村的民主制度建設。各地創造性地發展了各種村民選舉制度,比較有名的是創自吉林省的“海選”制度。
(三)世界歷史
1.古代希臘民主政治:梭倫改革時,設立公民法庭作為最高司法機關,打破了貴族對司法審判權的長期壟斷。伯利克里改革時期,陪審法庭成為最高司法與監察機關。法官從各部落30歲以上的男性公民中產生。他們審理各類重要案件,監督公職人員,并參加立法。
2.羅馬法的起源和發展
(1)從習慣法到成文法:公元前509年,羅馬共相國在意大利半島上建立起來。羅馬共和國早期,貴族壟斷著立法和司法大權。當時羅馬只有習慣法,法律與習慣之間沒有明顯界限。這樣,多由貴族擔任的法官,常常隨心所欲地解釋法律,保護自已,損害平民利益。公元前5世紀中期,在平民反對貴族的斗爭中,羅馬制定了《十二銅表法》,羅馬成文法誕生。這部法律內容相當廣泛,條文比較明晰。從此,審判、量刑皆有法可依,貴族對法律的隨意解釋受到限制,平民利益得到保護。當然,它也保留了一些比較野蠻的習慣法。在羅馬共和國時期,羅馬法用來調整羅馬公民之間的關系,適用范圍主要限于羅馬公民,所以被稱為公民法。在公民法下,羅馬公民受到法律保護,并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
(2)羅馬法的發展與完善:公元前27年,羅馬帝國建立。至1世紀后期,羅馬帝國已經建立三十多個海外行省,控制歐、亞、非三大洲的廣闊疆域,統治了許多不同的民族。為統治如此龐大的國家,羅馬帝國的皇帝高度重視法律的制定,把法政大權掌握在自己手里。他們頒布的法令成為羅馬法的組成部分。法學家也積極立法,進行法律解釋,以充實羅馬法律。為鞏固統治,帝國對行省上層階級大量授予公民權,對無羅馬公民權的外邦人給以適當的司法保障。3世紀,帝國境內自由民內部公民與非公民的區別不復存在,公民法成為適用于羅馬統治范圍內一切自由民的法律。6世紀,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組織法學家,把歷代的羅馬法加以系統化和法典化,匯編成《民法大全》,羅馬法體系最終完成。
(3)維系統治,影響后世:羅馬法是羅馬統治的有力支柱。它為國家權力提供法律依據,穩定了社會秩序,保護了統治階級的政治和經濟利益。羅馬法保護私有財產,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這有利于調整社會和經濟生活中的糾紛,緩解社會矛盾,穩固了帝國的統治。但是,羅馬法也保護奴隸制度,維護奴隸主對奴隸的剝削和壓迫。羅馬法是歐洲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完備的法典,影響廣泛而深遠。羅馬法對近代歐美國家的立法和司法產生了重要影響,當代很多法律制度中的原則和做法,都可在羅馬法中找到源頭。近代時期,資產階級根據羅馬法中的思想,制定出保障自己利益的法律;他們還利用和發展了羅馬法中的思想和制度,作為反對封建制度、推進資本主義發展的有力武器。
3.英國的《權利法案》:光榮革命以后,議會的權力大增,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在議會通過了一系列旨在限制國王權利的法案。其中,1689年頒布的《權利法案》影響最為深遠。《權利法案》以明確的法律條文,限制國王的權利,保證議會的立法權、財政權等權力。這樣,議會不但掌握制定法律的權力,還可以監督政府和決定重大的經濟政策。議會的權力日益超過國王的權力,國王開始逐漸處于“統而不冶”的地位,英國的君主立憲制確立起來(準確說來是君主立憲制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其確立應是工業革命的完成)。議會由選舉產生的議員組成,代表選民行使國家權力,這就是所謂的代議制。在代議制下,資產階級通過議會對國家實行集體統治,以防止專制獨裁。
4.美國1787年憲法:1787年憲法的頒布:1787年,各州代表在費城召開制憲會議,通過了一部聯邦憲法,這就是1787年憲法。憲法規定美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聯邦權力高于各州權力。聯邦政府擁有政治、經濟、軍事和外交大權,如征稅、募兵、發行錢幣、宣布對外和戰以及使用武力恢復地方秩序等。各州可以在不違背憲法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法律,有一定的自治權,以發揮地方的積極性,避免過度集權的弊端。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相結合,有利于美國資本主義的發展。1787年憲法把國家權力分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部分,國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掌握立法權。總統是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軍隊總司令,掌握國家的行政大權;總統對憲法負責,有權否決國會通過的法律,但國會復議時若以三分之二多數再次通過,即為有效;總統有權提名任命政府高級官員;總統有權與外國締結條約,但須得到國會的批準方可生效。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權,對法律擁有最高司法解釋權。三者獨立平等,但互相制約,以防止專制的出現,這充分體現了三權分立原則。1787年憲法是第一部比較完整的資產階級憲法。它強調加強國家權力,又在權力結構中突出“分權與制衡”原則,以避免權力過于集中,體現了一定的民主精神。第二年,這部憲法正式生效。但是,它仍然存在著不足,后來,陸續以修正案的形式加以彌補。
5.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1875年初,在廣大人民群眾堅決擁護下,國民議會通過了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從法律上正式確立了共和政體。憲法規定立法權屬于議會,議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眾議院議員由成年男子直接選出,任期四年;參議院議員由間接選舉產生,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選其中的三分之一。參議院有權否決眾議院的決議案。總統由參議院和眾議院聯席會議選出,任期七年,可連選連任。憲法規定國家的行政大權由總統掌握,總統是國家元首和軍隊最高統帥,有權任命部長等高級官員、締結條約和實行特赦;經眾議院同意有權任命內閣;經參議院同意有權解散眾議院。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頒布以后,資產階級共和派經過艱苦斗爭,終于掌握了眾議院、參議院、內閣和總統等關鍵職位。資產階級共和政體的確立和鞏固,為法國資本主義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基礎。
6.德意志帝國憲法:1871年初,德意志帝國建立。不久,德意志帝國憲法頒布,確立了德國君主立憲政體?;实壅莆諊掖髾?,是國家元首和軍隊統帥?;实塾袡嗳蚊夤賳T、召集和解散議會和決定對外政策等。宰相主持內閣工作,由皇帝任命而不是議會選舉產生,任期由皇帝決定,只對皇帝負責。議會是立法機構,由聯邦議會和帝國議會組成。聯邦議會由各邦的代表組成。帝國議會由成年男子選舉產生,作用很小,它通過的法案必須得到聯邦議會和皇帝的批準才能生效。憲法還規定德意志帝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帝國政府掌握了軍事、外交等大權,各邦則保留了一些自治權。
7.俄國“二一九法令”:1861年3月3日(俄國2月19日),亞歷山大正式簽署一系列廢除農奴制的法令和宣言,史稱“二一九法令”。在司法方面,全面建立近代司法體系,廢除舊的等級法院;仿效英法實行公開陪審制。
8.日本的《大日本帝國憲法》:明治維新時期,日本實行政治體制改革,制定《大日本帝國憲法》,規定日本的政體形式是君主立憲制。
9.蘇俄的《和平法令》和《土地法令》:在攻打冬宮的炮聲中,全俄工人士兵代表蘇維埃代表大會開幕。為了解決廣大群眾最關心的問題,這次大會通過了《和平法令》和《土地法令》?!逗推椒睢废蛞磺薪粦饑腿嗣窠ㄗh,立即締結停戰協定,就公正的和約進行談判,實現不割地不賠款的和平。后來,蘇維埃政權同德奧集團達成協定,退出了第一次世界大戰?!锻恋胤睢芬幎?,沒收地主的土地,實現土地國有化,將土地分配給勞動者使用。制定這一法令的目的,是消滅俄國的封建土地制度和地主階級,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務。
10.美國羅斯福新政:頒布《緊急銀行法》,令銀行暫時休業整頓,逐步恢復銀行信用。通過《全國工業復興法》,將工業生產的各個環節置于國家監督之下,防止盲目競爭引起生產過剩,并通過國家干預,調整企業關系和勞資關系。聯邦政府還進行了一系列社會立法。羅斯福簽署《全國勞工關系法》,使工人有權組織自己的工會。
二.規律小結
1.歷史上的法律制度是統治階級利益的的體現,是國家政權的統治工具之一。
2.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法治”,本質上還是“人治”,是維護君主專制制度的工具。
3.資本主義社會中的法治,既是資產階級利益的體現,也是資產階級提倡的若干原則的集中反映。
4.社會主義社會中的法治,既是對前一階段革命和建設成果的確認,也是對下一階段建設的指引。當然,它也經歷了一個由建立、破壞到重新認識的過程,如蘇聯在“大清洗運動”后和中國在“文化大革命”后對法治的重新認識。
5.中共十五大的重要決議,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是總結歷史經驗教訓,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基本國策。
三.熱點冷點
1.古今中外重要法律制度與法律文獻,是歷年高考的重點和熱點。
2.封建社會中的治治和前蘇聯的法律制度,在歷年高考中考查較少,是高考的相對冷點。
3.注意古今中外法律制度的時代性、階級性和發展性。如《大明律》、《人權宣言》體現的時代性;《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階級性;從《共同綱領》到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從1924年蘇聯憲法到1936年蘇聯新憲法,它們所體現的發展性。
4.注意法律制度作為上層建筑之一,它與經濟基礎的必然聯系。注意其它歷史要素對具體法律制度的影響,如政治體制、文化傳統、時代背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