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聯合下發通知《安徽省大學生村官續聘、解聘工作辦法(試行)》。
“2008年以來,我省連續選聘三批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目前,首批大學生村官三年任期將滿。 ”省選聘辦有關負責人介紹,制定續聘、解聘辦法,旨在規范完善大學生村官有序流動。辦法規定,由我省統一選聘且在村工作三年期滿的大學生村官,聘期考核為稱職及以上等次,可以續聘,續聘期限為三年。有續聘意向的,在聘期考核結束后,大學生村官本人向任職村所在鄉鎮黨委提交書面申請。續聘對象確定后,由縣(市、區)委組織部與其簽訂續聘協議。
續聘后的大學生村官,享受當年新聘任大學生村官的各項政策待遇。續聘期間,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副書記或村委會主任、副主任的,保留大學生村官工作、生活補貼,同時可享受同級村干部補貼和相應待遇。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縣(市、區)選聘辦可適當調整續聘大學生村官任職地。
大學生村官被錄取為選調生且在村服務期滿、錄用為公務員或聘用為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或考取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的,或依法服兵役的、自謀職業的等,可向鄉鎮黨委申請解聘,辦理相關保險接轉手續。
對簽訂聘任協議后,未經縣(市、區)委組織部同意,15日內未到崗的;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等情形的,由縣(市、區)委組織部單方解除協議。有超過兩個月未及時足額撥付大學生村官工作和生活補貼等情形的,大學生村官可以書面形式向縣(市、區)選聘辦提出解聘申請,也可以單方解除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