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政審(政治審核)詳細解讀
公務員考試政治審查主要強調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為了保證公務員錄用考核工作順利進行,各地根據需要可成立臨時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體負責公務員錄用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一、公務員錄用考核的對象是經考試、體檢合格的人員。
二、公務員錄用考核的內容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1)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品德修養;
(2)能:主要指從事本職工作所具備的基本能力和應用能力;
(3)勤,主要是事業心、工作態度和勤奮精神;
(4)績,主要是工作實績,包括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考核的重點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實績和與擬補充職位相關的實踐經驗。考核結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三、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四)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五)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
(六)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七)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八)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九)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十)因政治、經濟和其它問題正在接受審查且尚未有結論的;
(十一)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十二)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
(十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十四)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和學籍的;
(十五)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十六)自2007年3月10日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處分的;2010年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受到“記過”以上校紀處分且尚未解除的;
(十七)自2005年3月10日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十八)2009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2008、2009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十九)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
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二十一)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
四、公務員考核工作程序:
1、組織準備。有關政府人事部門會同用人單位根據考核任務,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實施方案,落實工作人員,組織若干考核小組。考核小組必須有兩名以上人員組成,并須經必要的培訓。
2、考察。各考核小組分赴有關單位對被考核人進行考察。考察一般采取查閱檔案、聽取所在單位領導或組織情況介紹、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等形式進行。考核小組根據考察情況,按照考核標準進行測評,并寫出考察報告,提出考察結果意見。考察報告要求全面客觀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況,并附必要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要求有證明人簽字或加蓋有關單位公章。
3、審核。考核工作班子審核考核小組提出的考察報告和考核結果意見,集體研究后確定考核結果,并由用人單位負責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并作為決定是否錄用的重要依據。
五、公務員錄用考核工作必須貫徹執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員如有親屬在被考核人之列,應在所涉及的工作中實行回避。
六、各級政府人事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公務員錄用考核工作的領導,選派黨性強、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的人員參加考核工作。同時,要采取必要的公開措施,接受社會監督。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杜絕拉關系、走后門等不正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