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場規則 |
一、考生須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人身份證件或護照)于每科開考前15分鐘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后,將《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備查對。 二、考生進場只準攜帶鋼筆、圓珠筆、鉛筆、橡皮和指定的其他物品,嚴禁將通訊工具和計算器、電子記事本以及其他書籍、筆記、紙張等帶入座位。 三、考生在開考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內方可交卷(國家另有規定除外),待監考人員清點、檢查試(答)卷無誤后依次退場,中途不得離場。 四、考生在考試期間應保持安靜,不得交頭接耳、抄襲、夾帶或互打暗號、手勢,不得在考場內吸煙;交卷后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喧嘩。 五、考生接到試卷或答題紙(卡)后應首先在規定的位置填寫(涂)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考試開始鈴響后方可答題。 六、在答題卡上答題時,必須使用2B鉛筆填涂相應的信息點,并保持答題卡清潔、平整、不破損。在試卷或答題紙上答題的,一律使用藍、黑色墨水鋼筆或圓珠筆,字跡要清楚、工整。不按規定填涂信息點、在草稿紙上答題或不按要求答題的,答卷一律無效,后果自負。 七、考生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八、考生在考試結束鈴響后應立即停止答題,并將答卷翻放,經監考人員允許后方可退出考場。不得將試卷、題本、答題紙(卡)、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生必須服從管理,遵守本規則。對考生在考試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嚴肅處理。 節選自安徽省人事廳皖人發〔2002〕7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