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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公務員考試財會專業考點分析

        公務員考試財會專業考點分析

        (僅供參考)

        預算會計

        一、 預算會計的組成體系:

        二、 預算會計的核算層次

        三、 會計核算制度:主要掌握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對于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所涉列的會計科目的使用方法也要掌握(考生在復習時可直接看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及通用會計制度與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四、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與零余額賬戶制度(了解)

        五、 附:行政單位會計科目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范行政單位會計核算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行政機關和實行行政財務管理的其他機關、政黨組織(以下統稱行政單位)。
        第三條 行政單位會計是預算會計的組成部分。其會計核算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制度的規定。
        第四條 根據機構建制和經費領報關系,行政單位的會計組織系統,分為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三級。
        向財政部門領報經費,并發生預算管理關系的,為主管會計單位。
        向主管會計單位或上一級會計單位領報經費,并發生預算管理關系,有下一級會計單位的,為二級會計單位。
        向上一級會計單位領報經費,并發生預算管理關系,沒有下級會計單位的,為基層會計單位。
        向同級財政部門領報經費,沒有下級會計單位的,視同基層會計單位。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實行獨立會計核算,負責組織管理本部門、本單位的全部會計工作。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行政單位,實行單據報賬制度,作為“報銷單位”管理。
        第五條 行政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業務規模、人員制以及負擔的會計工作任務,設置相應的會計工作機構,配備會計人員,并應建立崗位責任制度和內部稽核制度。
        第六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行政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為對象,記錄和反映行政單位自身的各項經濟活動。行政單位的各項資金和財產,均應納入行政單位會計核算。
        第七條 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季度和月份。會計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歷日期。
        第八條 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市。發生外幣收支的,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日人民幣外匯匯率折算為人民幣核算。業務收支以外幣為主的,也可以選定某種外幣為記賬本位市。但編制會計報表時,應該按照編報日期的人民幣外匯匯率折算為人民幣反映。
        第九條 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十條 會計記錄應當使用中文,少數民族地區可以同時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 一般原則
        第十一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行政單位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客觀真實地記錄、反映各項收支情況及結果。
        第十二條 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適應預算管理和有關方面了解行政單位財務狀況及收支結果的需要,有利于單位加強內部財務管理。
        第十三條 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同類單位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四條 會計處理方法應當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確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情況、原因和對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及結果的影響在會計報表中說明。
        第十五條 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
        第十六條 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運用。
        第十七條 會計核算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
        第十八條 凡是指定用途的資金應按規定的用途使用,并單獨核算反映。
        第十九條 各項財產物資應當按照取得或購建時的實際成本計價。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第二十條 會計報表應當全面反映行政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及其結果。對于重要的業務事項,應當單獨反映。
        第三章 資 產
        第二十一條 資產是行政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
        第二十二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暫付款、庫存材料等。
        現金和銀行存款按照實際收入和支出數額記帳。
        行政單位必須嚴格銀行存款的開戶管理,禁止多頭開戶。預算經費應由財務部門統一在同級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指定的國家銀行開戶,不得自行轉移資金。
        暫付款是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所屬單位或本單位職工發生的臨時性待結算款項。
        暫付款按實際發生數額記賬。
        行政單位對暫付款業務要嚴格控制,健全手續,及時清理。屬于臨時性往來借欠款要及時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庫存材料是指行政單位大宗購人進入庫存,并陸續耗用的行政用物資材料。庫存材料應按實際耗用數列支。辦公用品數量不大,隨買隨用的,按購入數直接列為支出。
        行政單位的庫存材料每年至少應當清點一次。如發生虧、盤盈,應當查明原因,作為增加或減少當期支出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有價證券是指行政單位用結余資金購買的國債。行政單位購買的有價證券作為流動資產管理。
        有價證券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記賬。購入的有價證券應作為貨幣資金妥善保管,做到賬券相符。
        當期有價證券的利息以及轉讓有價證券取得的收入與其賬面成本的差額,記人當期收入。
        第二十四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單價雖然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應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或購建時的實際成本記賬。盤盈和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據確定固定資產價值。
        對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其凈增值部分,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行政單位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第二十五條 行政單位對其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資產,每年應當盤點一次。
        固定資產報廢、調撥和變賣,必須按規定的程序報經審批。
        轉讓、毀損、報廢及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相應減少固定資產賬面價值。有償轉讓、變賣固定資產取得的變價收入和清理報廢固定資產取得的變價收入,作為其他收入處理。清理固定資產所發生的費用,作為當期支出。出租固定資產取得的價款,應當記入其他收入。
        第四章 負 債
        第二十六條 負債是行政單位承擔的能以貨幣什量,需要以資產償付的債務,包括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暫存款等。
        第二十七條 應繳預算款是指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按規定取得的應繳財政預算的各種款項,主要包括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費罰款(指按國家規定由行政機關直接收繳的部分,下同)、沒收財物變價款、無主財物變價款、贓款和贓物變價款、其他應繳預算的資金等。
        行政單位取得的應繳預算款項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對于未達到繳款起點或需要定期清繳的,應及時存入銀行存款賬戶。
        行政單位的應繳預算款項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規定的繳款方式、繳款期限及其他繳款要求及時辦理繳庫。每月月末不論是否達到繳款額度,均應清理結繳。任何單位不得緩繳、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應繳預算款項。年終必須將當年的應繳預算款項全部清繳入庫。
        第二十八條 應繳財政專戶款是指行政單位按規定代收的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范圍及管理辦法,按國務院和財政部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 暫存款是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生的待結算款項。
        各種應繳款及暫存款項應及時清理井按規定辦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第三十條 各項負債應按實際發生數額記賬。
        第五章 凈 資 產
        第三十一條 凈資產是指行政單位資產減負債和收入減支出的差額,包括固定基金、結余等。
        第三十二條 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單位固定資產所占用的基金。
        固定基金按實際發生數額記賬。
        第三十三條 結余是行政單位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行政單位的正常經費結余與專項資金結余應分別核算。
        第六章 收 入
        第三什四條 收入是指行政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撥入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三十五條 撥入經費是指行政單位按照經費領報關系,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預算經費。
        行政單位應根據經上級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核定的季度(分月)用款計劃,按經費預報關系向。上級主管部門或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款。
        撥入經費應按預算規定的用途使用,未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第三十六條 預算外資金收入是指財政部門按規定從財政專戶核撥給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財政部門核準不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而直接由行政單位按計劃使用的預算外資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單位按規定收取的各種收入,以及其他來源形成的收入。
        第三十七條 由財政部門撥人的經費和預算外資金收入中屬于指定用途,用于完成專項工程或專項工作、并需要單獨報賬結算的資金,應當與正常的撥款區分開來,分別核算。
        第三十條 行政單位的各項收入應按實際發生數額記帳。

        事業單位會計準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需要,規范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準則適用于各級各類國有事業單位。 

        第三條 事業單位會計是預算會計的一個組成部分。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準則的規定。事業單位的各項資金和財產均應納入單位的會計核算。 

        第四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事業單位自身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事業單位自身的各項經濟活動。

        第五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事業單位各項業務活動持續正常地進行為前提。 

        第六條  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帳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季度和月份。會計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訖日期采用公歷日期。 

        第七條 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發生外幣收支的,應當折算為人民幣核算。 

        第八條 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九條 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少數民族地區可以同時使用少數民族文字。

        第二章 一般原則 

        第十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客觀真實地記錄,反映各

        項收支情況和結果。 

        第十一條 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適應預算管理和有關方面了解事業單位財務狀況及收支情況的需要,并有利于事業單位加強內部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 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同類單位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條 會計處理方法應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確有必要變更,應將變更的情況、原因和對單位財物收支情況及結果的影響在會計報告中說明。 

        第十四條 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 

        第十五條 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運用。 

        第十六條 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經營性收支業務核算可采用權責發 生制。 

        第十七條 有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其經營支出與相關的收入應當配比。 

        第十八條 對于國家指定用途的資金,應當按規定的用途使用,并單獨核算反映。 

        第十九條 各項財產物資應當按照取得或購建時的實際成本計價。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第二十條 會計報表應當全面反映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及其結果。對于重要的業務事項,應當單獨反映。     

        第三章 資產 

        第二十一條 資產是事業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的資產分為流動資產、對外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第二十三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現金和各種存款按照實際收入和支出數額記賬。  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等。應收及預付款應當按實際發生數額記賬。  各種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定期與債務人對賬核實,及時清算、催收。  存貨是指事業單位在業務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或者為銷售而儲存的各種資產。 包括材料、產成品等。  各種存貨發出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計價入賬。  各種存貨應當定期進行清查盤點。對于發生的盤盈、盤虧以及過時、變質、毀損等報廢的,應當計入當期收支。  各種存貨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記賬。 

        第二十四條 對外投資是指事業單位利用貨幣資金、實物和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包括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 以貨幣資金的方式對外投資,應當按實際支付的款項記賬。 以實物或無形資產的方式對外投資,應當按評估確認的價值記賬。 投資期內取得的利息、紅利等各項投資收益,應當記入當期收入。 轉讓債券取得的價款或債券到期收回的本息與其賬面成本的差額,應當記入當期收入。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的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 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等。
        單位價值雖然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資產,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購建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記賬。固定資產借款利息和有關費用,以及外幣借款的匯兌差額,在固定資產辦理竣工決算之前發生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在竣工決算之后發生的,計入當期支出或費用。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據確定固定資產價 值。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當比照自有固定資產核算,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因對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其凈增值部分,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固定資產應當定期進行清查盤點。固定資產轉讓、清理取得的收入和清理固定資產報廢、切損發生的損失應當相應增減修購基金。盤盈、盤虧固定資產,應當相應增 減固定基金。 

        第二十六條 無形資產間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事業單位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標權、商譽等。 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應當按開發過程中實際發生的支出記賬;購入的無形資產,應當按實際成本記賬。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無形資產應當在受益期內分期平均攤銷,未攤銷余額在會計報表中列示。

        第四章 負債 

        第二十七條 負債是指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付的債務。包括借入款項、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各種應繳款項等。 

        第二十八條 借入款項包括向財政部門、上級單位、金融機構借款和向其他單位借入有償使用的各種款項。 各種應繳款項包括按財政部門規定應繳預算的資金、應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按上級單位規定應上繳的款項。 

        第二十九條 各項負債應當按實際發生數額記賬。 負債已經發生而數額需要預計確定的,應當合理預計,待實際數額確定后,進行調整。 

        第三十條 各種應付款項及應繳款項應及時清理并按規定辦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第五章 凈資產 

        第三十一條 事業單位的凈資產是指資產減去負債的差額。包括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結余等。 

        第三十二條 事業基金是指事業單位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主要包括滾存結余資金等。 事業基金按當期實際發生數額記賬。 

        第三十三條 固定基金是指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占用的基金。 固定基金應按實際發生數額記賬。 

        第三十四條 專用基金是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主要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醫療基金以及其他基金等。  專用基金增加應按當期實際提取轉入的數額記賬;減少應按當期實際支出數額記賬。 

        第三十五條 結余是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各項收支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主要包括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 事業結余是指事業單位各項非經營收支相抵后的余額。  經營結余是指事業單位經營收支相抵后的余額。 事業單位的結余應按規定進行分配。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六條 收入是指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設撥款收入等。 

        第三十七條 財政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按核定的預算和經費領報關系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上級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其中按規定應上繳財政預算的資金和應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財政部門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 收入。  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附屬單位繳款是指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 事業單位取得的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應當作為其他收入處理。  基本建設撥款收入是指國家投資于事業單位用于固定資產新建、改擴建工程的撥款。 

        第三十八條 事業單位的收入一般應當在收到款項時予以確認;對于采用權責發生制的單位取得的經營收入,可以在提供勞務或發出商品,同時收訖價款或者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時予以確認。  對于長期項目的收入,應當根據年度完成進度予以合理確認。 

        第三十九條 事業單位取得收入為實物時,應當根據有關憑據確認其價值;沒有憑據可供確認的,參照其市場價格確定。     

        第七章 支出 

        第四十條 支出是指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和其他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設項目的開支。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上繳上級支出、基本建設支出等。 

        第四十一條 事業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各項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 經營支出是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對附屬單位補助是指事業單位用非財政預算資金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上繳上級支出是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基本建設支出是指事業單位列入基本建設計劃,用國家基本建設資金或自籌資金安排的固定資產新建、擴建和改建形成的支出。 

        第四十二條 事業單位從事各項業務活動發生的支出,應當正確予以歸集;無法直接歸集的,應當按標準和規定的比例在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中進行合理分攤。 

        第四十三條 事業單位在實行內部成本核算中發生的各項費用應當正確予以歸集。

        第八章 會計報表 

        第四十四條 會計報表是反映事業單位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的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資表、附表及會計報表附注和收支情況說明書等。 

        第四十五條 資產負債表是反映事業單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的報表。資產負債表的項目應當按會計要素的類別,分別列示。 

        第四十六條 收入支出表是反映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的收支結余及其分配情況的報有。收入支出表的項目,應當按收支的構成和結余分配情況分項列示。 收入支出表的附表主要有事業支出明細表和經營支出明細表。支出明細表的項目應按“國家預算支出科目”列示。在事業支出明細表中,對于用財政撥款和預算外資金收入安排的支出應按財政部門的規定列示。 

        第四十七條 基建投資表是反映投入、借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及其使用情況的報表。 

        第四十八條 會計報表可以采用前后期對比方式編列。上期項目分類和內容與本期不一致的,應當將上期數按本期項目和內容進行調整,必要時需加以說明。 

        第四十九條 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五十條 主管部門或單位應根據同級財政部門的要求,在認真審核所屬事業單位會計報表的基礎上,編制匯總會計報表。 

        第五十一條 會計報表附注是為幫助理解會計報有的內容而對報表的有關項目等所作的解釋,其內容主要包括:特殊事項的說明,會議報表中有關重要項目的明細資料,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準則不適用于事業單位附屬的企業。已納入企業會計核算體系的事業單位按企業會計制度執行。非國有事業單位可參照本準則執行。事業單位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分支機構應按本準則向國內有關方面和上級部門或單位編報會計報表。 

        第五十三條 全國統一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由財政部根據本準則制定。行業特點突出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由財政部會同主管部門制定。 有關基本建設撥款與支出的財務會計核算,按現行有關制度執行。

        財務管理

        一、 財務管理的目標

        二、 資金時間價值的計算:

        復利終值與復利現值

        年金終值與年金現值(普通年金)

        債券與股票的估價模型(發行價格的計算公式)

        三、 籌資管理與決策

        籌資的渠道與方式

        四、 資金成本與資本決策

        個別資金成本的計算

        綜合資金成本的計算

        最優資本結構的決策

        邊際資金成本(了解)

        五、 經營杠桿、財務杠桿、聯合杠桿系數的計算

        六、 項目投資決策

        主要概念:投資總額,項目計算期、原始投資額,現金流量

        指標計算:非折現指標:投資報酬率、靜態投資回收期

        折現指標:凈現值、凈現值率、獲利指數、內部報酬率(內插法的運用)

        七、 營運資金的管理

        現金最佳持有量(存貨模型),銷售百分比法測算現金需要量

        存貨經濟批量模型

        應收賬款的收帳政策(信用政策)

        八、 股利分配政策(4項、了解)

        九、 財務分析指標

        償債能力分析: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

        營運能力分析:流動資金周轉率、存貨周轉率等

        盈利能力分析:銷售利潤率等

        稅收知識

        一、 稅收的基本理論

        稅收的概念及特征

        稅收的基本特征

        稅收的負擔與轉嫁

        稅收的公平與效率

        稅收的分類:(如:流轉稅、所得稅、資源稅、行為稅、財產稅)

        94年的稅制改革(了解)

        稅費改革(了解)

        二、 稅制的基本理論

        稅制的概念(稅法為核心)

        稅制的構成要素:納稅人、

        課稅對象

        稅率: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定額稅率

        附加與減免:免征額與起征點的差異等

        違章處理:偷、騙、抗、欠等

        三、 課征制度

        流轉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等

        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個人所得稅的征管與計算)

        其他稅類了解

        金融基礎知識

        一、 貨幣的含義及基本職能

        二、 金融的基本概念

        三、 金融工具的含義及類型

        四、 融資的方式(直接與間接)

        五、 信用的含義及其類型:商業信用、銀行信用、國家信用、消費信用等

        六、 銀行:

        我國的銀行體系以及銀行的基本職能

        中央銀行的職能與性質

        中央銀行的資產負債業務(了解):貨幣發行與回籠以及現金歸行的概念了解等

        商業銀行的職能與性質

        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業務(了解)

        專業銀行的商業化改革

        七、 貨幣流通

        貨幣流通規律、紙幣流通規律、通貨膨脹(含義及類型)

        貨幣流通方式(現金與轉賬結算)

        貨幣流通層次劃分理論

        八、 金融市場

        資金市場(短期):如:同業拆借市場(貨幣頭寸)、票據貼現

        資本市場(長期):主要是證券市場:發行市場、流通市場

        證券發行方式、證券的類型等

        外匯市場:匯率、匯率的標價方法(直接與間接)、套匯、現貨交易、期貨交易、期權交易等概念的掌握

        九、 貨幣政策

        貨幣政策含義、我國現行的貨幣政策(穩定的貨幣政策)

        貨幣政策的“三大工具”:法定存款準備金、公開的市場業務、再貼現率

        貨幣政策的目標:經濟增長、充分就業、物價穩定、國際收支平衡

        貨幣政策的中間目標

         

        報名咨詢:
        1、咨詢電話:0553-3847100 18955395110 18955324110
        2、權威網站:安師大政院公考網 www.uavnantdjappp.com
        3、報名地址:
        花津校區:蕪湖市安徽師范大學新校區
        匯金校區:蕪湖市匯金廣場A座2309-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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